人身險費率形成機制悄然成型
- 發佈時間:2015-10-22 01:29:31 來源:大眾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 李 鐵
曾佔據壽險公司半壁江山的分紅險,在普通型人身險、萬能險完成費改之後,終於本月初迎來費改。據預測,市場上主流分紅險産品保費的降幅或將達到10%至25%。不過,與前兩次壽險公司爭先推出費改新産品不同的是,此次市場表現相對平靜,多家保險公司表示並不急於以“低價”搶佔市場。可以説,這一方面反映了分紅險地位下降的現狀,另一方面也表明我國人身險費率市場化改革路徑日趨平穩,人身險費率形成機制悄然成型。
所謂分紅險,是指保險公司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後,將上一會計年度該類分紅保險的可分配盈餘,按一定的比例,以現金紅利或增值紅利的方式,分配給客戶的一種人壽保險,和投連險、萬能險等産品均是具有理財功能的壽險産品。
在中國保監會2013年8月啟動人身險費率市場化改革之前,分紅險在人身險公司保險業務中的地位類似于現在的財産險公司的車險業務,佔比在七成以上,如果貿然改革,阻力定然很大,甚至有可能引發保險公司惡性競爭。相比而言,普通型人身險和萬能險佔比就要小很多。改革前,普通型人身險佔人身險保費收入僅8%,萬能險比重更是只有5%,這也是人身險費率市場化改革明確“普通型、萬能型、分紅型人身險”改革路徑分三步走的原因。
自從普通型人身險和萬能險分別於2013年8月和2015年2月實施費率改革工作後,兩大險種得到了飛速發展。目前普通型人身險已佔人身險保費收入的34%,萬能型人身險也佔到人身險保費收入的22%,而分紅險業務風光不再,今年前8個月其佔人身險公司全部業務的比重降為48%左右。
眼下推進分紅險費率改革正當其時:一方面降低了市場出現大幅波動的可能性,另一方面也亟需改革激活這一日益僵化的保險品種。
從以往普通型人身險和萬能險費率改革的經驗來看,首先降價是必然的,消費者有望獲得更多的實惠。例如,改革後普通型人身險主流産品價格就平均下降了20%左右;其次,産品差異化逐步顯現,滿足個性化消費需求的産品也更加豐富,自人身險費率改革以來,備案、審批的普通型、萬能型費率改革産品數量就得到了明顯增加,這也有助於保險公司之間的差異化競爭;第三,對於保險公司而言,分紅險的費改也有望實現以量補價,既讓利消費者,又促進了業務量和保費收入的增長。
將其放置在中國人身險費率市場化改革的視野下,“放開前端、管住後端”的改革意義更在於要形成市場化的定價機制,同時監管部門回歸監管本位。
改革之前,分紅險利率受到監管限定,不高於2.5%,導致産品同質化問題嚴重,分紅利率偏低。改革後分紅型人身保險的預定利率由保險公司按照審慎原則自行決定,實質是將前端産品定價權交還保險公司,産品預定利率(或最低保證利率)由保險公司根據市場供求關係自主確定。
同時,後端的準備金評估利率由監管部門根據“所有資産”的收益率和長期國債到期收益率等因素綜合確定,通過後端影響和調控前端合理定價,管住風險。
“管住後端”的監管思路也是為了讓前端運作更加健康。近年來,保險公司數量激增,部分保險業務的定價放開後,小保險公司加速“超車”,大保險公司則力圖穩固市場地位,保險公司之間開打價格戰,形成惡性迴圈,進而危及到整個行業的健康發展。因此,改革方案在放開費率管制的同時,嚴格了準備金要求,大幅抬高惡性競爭成本,對提供過高保證利率或結算利率的市場行為均有嚴厲的後端約束,進而降低償付能力充足率。保險公司出現償付能力不足,監管部門將及時採取監管措施。在此規則下,保險公司必須“有多大本錢做多大生意”,惡性競爭行為在很大程度上受到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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