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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鄰居借走5500元後失聯 債主網上尋人涉侵權

  • 發佈時間:2015-10-21 10:10: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如果親朋好友或同事來借錢,借還是不借呢?如果借出去的錢人家遲遲不還,究竟是討還是不討呢?10月20日,面對老鄰居借錢遲遲不還並最終失聯,身為債主的李先生將欠債人的身份證、借條等一股腦兒地發佈到了網路上。

  8月20日

  老鄰居借錢時主動拍視頻

  家住皇姑區的李先生告訴瀋陽晚報、瀋陽網記者,8月20日,認識多年的鄰居於先生突然找到府,目的是向他借錢支付房貸的滯納金。

  “我當時就説手裏沒錢,可他不死心,問我有沒有信用卡,我説有,然後他説可以找地方進行信用卡套現。”李先生告訴記者,雖然不想借,但礙于情面,最終還是通過信用卡套現的方式,借給了對方5500元。李先生表示,除了打借條之外,為了取得信任,借錢的于先生還掏出了自己的身份證讓他拍照,最後還主動提出讓他用手機拍攝借款視頻留作證據,防止耍賴。

  10月中旬

  欠債人失聯遭網上曝光

  李先生表示,根據借條上約定的日期,按理説對方應該在8月30日還錢,但借款人始終聲稱朋友借他的錢沒還上,因此這筆欠款被一拖再拖,由於借條上已有言在先,利息每月500元,並且他與借款人于先生也保持聯繫,因此他並沒有太在意。

  但讓李先生意想不到的是,從10月中旬開始,借款人于先生突然失聯,其所租住的門市也被搬空,如同人間蒸發一般。“起初,我相信他的人品,只是臨時有事才電話停機了,但現在他已經失聯一週了,我覺得這件事並不是我想的那樣。”李先生分析,對方很可能是為了躲債選擇失蹤,而這次經歷讓他深刻體會到啥叫“欠錢是大爺”。

  無奈之下,為了追回欠款,李先生將借款人的身份證、借條和借錢視頻都一股腦兒地發佈到了網路上,希望能尋求網友和媒體的幫助。

  律師説法

  債主涉嫌侵權

  對於李先生的做法,北京金城同達律師事務所瀋陽分所律師蒲偉認為,如果他人借了錢,不但不還錢,還東躲西藏起來,債主完全可以提供相應證據走法律途徑解決。不過債主在未經法律部門認可的前提下,私自將他人的個人資訊公佈在網路上,這樣的做法十分不妥,屬於侵犯他人的名譽權和隱私權行為,是不合法的。

  那麼問題來了,怎樣才能在不傷害朋友感情的同時,成功地討回欠債?蒲偉提出了四大策略,也許能幫得上忙。

  首先,“最直接的方式其實就是最有效的方式。”蒲偉建議,直截了當地對朋友説出討要欠款的要求。

  其次,如果預計到對方會以“仍處於困難之中”來繼續拖延,就可以在對朋友陳述追款理由時,把自己的境況説得比對方更慘更困難,從而讓對方沒有拖欠的藉口。

  再者,如果自己羞于開口,則可以找一位兩人共同的朋友,作為第三方介入其中,避免兩人直接“交鋒”而尷尬。

  最後,若各種方法討要不成,只能訴諸法律。在此,蒲偉提醒,借錢一事特別敏感,親戚朋友之間借錢往往礙于情面不寫任何字據,其實這也為日後的追討帶來了麻煩。其實,不論關係親疏,最好還是立個字據,不要礙于情面,害得以後討款時更傷了情面。

  記者了解到,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四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審查借貸案件時,應要求原告提供書面證據;無書面證據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證據。對於不具備上述條件的起訴,裁定不予受理。由此可見,出、借雙方訂立書面協議是大有必要的。

  記者調查

  超九成人遭遇欠錢不還

  記者了解到,央視網曾針對“欠錢不還,你會怎麼辦?”這一話題展開網路調查,調查結果顯示,91.92%的受訪者表示遇到過欠錢不還的情況,其中30.02%的受訪者選擇“經常遇到”。

  而針對“假如欠錢的人不還錢,你會主動討要嗎?”這一問題,僅有29.3%的受訪者選擇會主動向對方提及,還有18.74%的受訪者選擇不會討要,因為不好意思,不知道該怎麼開口。對於會借錢給哪些人,49.53%的受訪者選擇家人、親戚,39.45%的受訪者選擇同學、朋友。

  而針對“借錢給別人的時候,你主要會考慮哪些因素”,借錢目的、人品和數額大小成為被考慮的三大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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