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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鼓勵“順風車”不以盈利為目的

  • 發佈時間:2015-10-21 07:13:00  來源:北京青年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10月20日下午,交通部相關負責人和部分專家做客人民網就計程車改革兩大文件中涉及的行政審批、計程車數量控制、專車司機是否需要簽訂勞動法、順風車是否合法等熱點問題做出回應。針對網路熱議的專車公司需要到2800個地區報批,交通部運輸服務司副司長徐文強稱,計程車許可管理制度將優化減少環節,考慮企業需求。此外,政府鼓勵以共用經濟為基礎的順風車,而非以盈利為目的的“順風車”。

  網友大多支援改革方案

  10月10日,由交通運輸部會同多部門起草的《關於深化改革進一步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指導意見》和《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正式面向社會徵求意見。據交通部數據統計,截止到10月20日中午12點,交通部網站收到意見2155份,反饋電子郵件和電子信函195封。

  徐文強昨天介紹,整體上網友對意見持支援態度,但也有不少專家和網友就政府該不該管理專車、是否扼殺創新等方面提出質疑,交通部會通過相關渠道回應社會關切。正式版本也就將上述意見考慮在內。

  行政許可將減少行政審批環節

  方案出臺之後,多名專家質疑行政審批和報備是行政干預市場的手段,“方案要求專車公司需要向縣級以上道路運輸主管部門報備,意味著專車公司需要到2800個城市報備,手續繁雜”。滴滴等專車公司也表示,“徵求意見稿提出要為人員、車輛發放牌照,允許各地對專車採取數量和價格管控,並在全國各地申請行政許可,這將大大增加企業的行政成本,影響企業活力和市場競爭。”徐文強對此明確表態,對未來的許可程式、管理程式將進行優化並減少環節。交通主管部門會綜合考慮上述因素,最大限度地方便平臺企業依法合規地開展經營業務。

  中國政法大學智慧財産權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李俊慧表示,事實上各大專車平臺開通服務的城市也就在一百多個,專車平臺對從事服務的城市也會有自己的考量。同時,通過主管部門的研究,專車已經被認為是計程車的一種形態。按照傳統的管理體制,確實需要在縣級以上道路交通管理部門申請經營許可。“專車平臺作為一個平臺,需要承擔一定的監管責任,落地化的要求也無可厚非,但是需要根據移動互聯網的特點做一些適度的調整。”

  政府管控計程車是否會導致權力尋租

  針對新規中“政府對網路預約出租汽車配置數量有規定和要求”,有網友認為,這可能會造成新的政府壟斷,並且會誘發一些尋租行為。徐文強認為這可能是網友的一個誤讀,根據《管理辦法》規定,地方政府對網路預約出租汽車配置數量有規定和要求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依據其規定和要求,對車輛發放《道路運輸證》。規定把數量調控的決策權交給城市人民政府,由城市人民政府結合當地交通體系構成情況、道路資源的稀缺程度、公共交通的發展程度和交通擁堵狀況,因地制宜地具體制定調控措施,並非所有的城市都進行數量管控。

  鼓勵以共用為基礎的順風車

  針對方案,部分專家和網友認為順風車不能再開了,徐文強給予了明確否認。交通部支援以共用經濟為基礎的順風車,並鼓勵其發展。徐文強説:“只要不以盈利為目的、合乘雙方共同分擔出行成本,有利於緩解城市交通擁堵、方便公眾出行,促進節能減排,優先利用公共資源,不會過多地佔用城市道路資源,這種情況是有積極意義的,我們會鼓勵它的發展。”李俊慧也強調,應該側重發展共用、分享,而非以盈利為目的的“順風車”。

  專車司機是否需要簽訂勞動協議

  針對網路預約計程車經營者應當與接入的駕駛員簽訂勞動合同,有網友認為這樣有違共用經濟的初衷,有剝奪了勞動權的嫌疑。

  李俊慧認為,規定的初衷是為了保護專車司機合法權益,並不是為了剝奪他的勞動權益。很多專車司機屬於兼職性的,兼職勞動的情況下發生意外,權利很難得到保障。李俊慧認為,專車司機和平臺之間建立雇傭關係或者簽訂勞動合同,並不意味著違反共用經濟。“從平臺來講,發展專車業務,包括後續又推了很多其他的業務,都是以追求盈利為目的,並非純粹的共用。”

  文/本報記者 劉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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