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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準入負面清單試點將啟動 2018年起實行

  • 發佈時間:2015-10-20 08:08:00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見習記者 張司南

  昨日,《國務院關於實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的意見》正式發佈。《意見》明確了實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的總體要求和適用條件、制定、實施和調整程式、與現行制度銜接、保障措施等問題,並提出從2015年12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在部分地區試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從2018年起正式實行全國統一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

  中國國際經濟交流中心經濟研究部部長徐洪才在接受證券時報記者採訪時稱,此次《意見》明確了我國推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的時間表,表明瞭政府堅定不移推進改革開放的決心。負面清單是國際上廣泛採用的外資準入管理方式,這也表明瞭我國政府與國際高標準的管理方式的接軌。

  《意見》明確,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包括禁止準入類和限制準入類,適用於各類市場主體基於自願的初始投資、擴大投資、並購投資等投資經營行為及其他市場進入行為。對禁止準入事項,市場主體不得進入,行政機關不予審批、核準,不得辦理有關手續;對限制準入事項,或由市場主體提出申請,行政機關依法依規作出是否予以準入的決定,或由市場主體依照政府規定的準入條件和準入方式合規進入;市場準入負面清單以外的行業、領域、業務等,各類市場主體皆可依法平等進入。

  《意見》指出,負面清單主要包括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和外商投資負面清單。市場準入負面清單是適用於境內外投資者的一致性管理措施,是對各類市場主體市場準入管理的統一要求;外商投資負面清單適用於境外投資者在華投資經營行為,是針對外商投資準入的特別管理措施。制定外商投資負面清單要與投資議題對外談判統籌考慮,有關工作另行規定。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實施後,要按照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原則,根據改革總體進展、經濟結構調整、法律法規修訂等情況,適時調整市場準入負面清單。

  首都經貿大學産業經濟研究所所長陳及表示,推進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需要政府部門在配套的投資管理體制、法律法規等方面的建設上,有序推進與修正。對於與負面清單制度相悖的現有法律法規,要做出調整或廢止。此外,這是向投資者與創業者釋放的重要信號,幫助投資者與創業者調整戰略規劃,降低創業成本。

  陳及還表示,《意見》中對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適用目標等方面劃出了清晰的邊界,符合標準的企業不再需要政府層層審批,政策法規更加透明化,這樣能夠制約政府部門行使權力的空間,有效防止腐敗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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