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準入負面清單12月起試行
- 發佈時間:2015-10-20 07:51:00 來源:京華時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據新華社電國務院日前印發《關於實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的意見》,明確了實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的總體要求、主要任務和配套措施。
《意見》指出,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是指國務院以清單方式明確列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禁止和限制投資經營的行業、領域、業務等,各級政府依法採取相應管理措施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市場準入負面清單以外的行業、領域、業務等,各類市場主體皆可依法平等進入。
《意見》明確,實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的總體要求是: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方向,把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與更好發揮政府作用統一起來,把轉變政府職能與創新管理方式結合起來,把激發市場活力與加強市場監管統籌起來,放寬和規範市場準入,精簡和優化行政審批,強化和創新市場監管,加快構建市場開放公平、規範有序,企業自主決策、平等競爭,政府權責清晰、監管有力的市場準入管理新體制。
《意見》提出,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包括禁止準入類和限制準入類。對禁止準入事項,市場主體不得進入,行政機關不予審批、核準,不得辦理有關手續;對限制準入事項,或由市場主體提出申請,行政機關依法依規作出是否予以準入的決定,或由市場主體依照政府規定的準入條件和準入方式合規進入;對市場準入負面清單以外的行業、領域、業務等,各類市場主體皆可依法平等進入。
《意見》要求,制定市場準入負面清單,要堅持法治原則、安全原則、漸進原則、必要原則、公開原則。市場準入負面清單由國務院統一制定發佈;地方政府需進行調整的,由省級人民政府報國務院批准。
《意見》提出,按照先行先試、逐步推開的原則,從2015年12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在部分地區試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從2018年起正式實行全國統一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
>>解讀
與外商投資負面清單不同
今年上半年國務院公佈了《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中美兩國以負面清單為主要內容的雙邊投資協定談判也正在加緊進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與這兩個負面清單是什麼關係?
國家發展改革委體改司負責人昨天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從國際經驗看,“負面清單”是指,凡針對外資的與國民待遇、最惠國待遇不符的管理措施,或業績要求、高管要求等方面的管理措施,均須提前以清單方式列明;除此之外,外資享有與東道國國民相同的準入權。《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和中美投資協定談判負面清單,都是按照這個原則制定的,都屬於外商投資負面清單的範疇。
實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核心是把握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與外商投資負面清單的關係,使二者既劃清界限又保持銜接。意見明確,市場準入負面清單是適用於境內外投資者的一致性管理措施,是對各類市場主體市場準入管理的統一要求;外商投資負面清單適用於境外投資者在華投資經營行為,是針對外商投資準入的特別管理措施。也就是説,境內市場主體的投資經營要遵守市場準入負面清單的要求,境外市場主體的投資經營既要遵守外商投資負面清單的要求,還要按照國民待遇原則,遵守市場準入負面清單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