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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進園區生態信用建設恰逢其時

  • 發佈時間:2015-10-19 16:31:05  來源:國際商報  作者:淩嵩  責任編輯:羅伯特

  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是一項複雜的系統工程,就中外合作國際生態園區乃至國家級新區而言,其信用體系建設的內涵和外延有其特殊性。生態信用或可從社會信用體系中獨立出來,成為生態文明的一種社會治理模式。因此,生態誠信與政務誠信、商務誠信、社會誠信等共同構成了具有中德生態園特色的“3+1”信用體系。

  生態信用是人類社會生態文明階段各種社會信用體系中最突出、最關鍵、最鮮明的一群子系統,是一定區域範圍內政府組織、企業法人、非政府組織、自然人基於法律規定和契約約定而産生的利於其共同所處的自然環境、生態環境、人文環境等得到科學規劃、有效保護、生態修復、和諧共生等生態利益交換關係。生態信用的本質特徵就在於一定區域範圍內的人類及其組織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循人、自然、社會和諧發展的客觀規律,必須把握人與自然、人與人、人與社會和諧共生、良性迴圈、全面發展、持續繁榮的基本要義,併為此應當承擔相應的道義和履行法定的或約定的義務。隨著生態文明建設的有序推進,生態信用必將成為推動社會治理現代化的重要工具。

  生態信用主、客體及生態道義

  就中德生態園而言,生態信用的主體包括園區管委、在園區開展經營活動的企業、園區事業單位、園區非政府民間組織、園區居民與工作人員以及其他對園區生態産生任何影響的法人或自然人。生態信用的客體就是園區各信用主體進行生産、生活所作用或依存的生態環境諸要素,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植被、地表與地下水、空氣、陽光、聲音、能源、原材料、生態技術、綠色資本以及食物等。

  各市場主體應當秉承“順應自然、尊重自然、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人類良知以及可持續發展的國際社會共識,按照社會分工以及現有的國際公約和國內法律規定,履行各自的生態道義或法定義務。生態10大道義詳述如下:

  整體謀劃區域國土空間開發,科學佈局生産空間、生活空間和生態空間,編制生態環境規劃,制定生態指標體系,構建綠色與通風廊道,規避熱島效應,推行100%綠色建築、100%綠色施工。

  節約集約利用土地,保障保育濕地、林地、綠地等生態用地。

  保護水體不受污染,地下水不受非法開採,全面節約用水,推進雨水、中水再用,共建“海綿廠區”“海綿社區”“海綿城市”。

  工業廢棄物達標排放,廢水達到零排放,控制噪音污染和光污染。

  發展和利用太陽能、生物質能、地熱能風能新能源與可再生能源,建設分佈式供能系統,創新節能技術,持續提高能效。

  節約使用包括工業原材料、建築原材料、産品包裝材料等在內的各種原材料,減少使用一次性用品。

  植綠護綠,綠地率不低於40%,實行建築物垂直綠化,停車場綠墻間隔與透磚鋪裝,全域實現“三季常綠、四季有花”。

  發展無公害的生態型都市觀光農業,生産綠色生態農副産品。

  崇尚綠色生活方式,節約食物、綠色消費,綠色出行比例不低於65%。

  使用環保物品、生活垃圾分類定點投放等。

  構建生態信用機制

  信用是建立在契約基礎之上並以法制為保障的,沒有契約約定就談不上誠信或失信與否,生態信用亦不例外。生態信用機制主要包括生態文明公約宣教機制、生態指標承諾踐行機制、生態環境監測資訊公開機制、生態利益交換市場及交易補償機制、環境評價與能效評價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存檔問責機制、信用主體違法失信曝光與信用修復機制、生態信用資訊數據互聯共用與安全保障機制等。

  建立生態文明公約宣教機制。根據國家環境保護法、大氣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有關可持續發展的國際公約,結合園區的實際,分別研究制定“園區企業單位生態文明公約”和“園區市民生態文明公約”。成立生態文明信用志願者組織,與綠色和平組織等國際非政府生態環保組織合作,利用各種途徑和方式宣傳生態文明公約內容,教育引導所有生態信用主體在生産或生活中守約誠信。

  建立生態與能效指標承諾踐行機制。把園區已經出臺或將要制定發佈的空間生態規劃、生態産業規劃基準參數以及生態標準或能效指標按園區行業板塊分別進行細化分解,製成契約清單,作為園區管委和園區平臺公司與合作夥伴所簽的商務合同或投資協議的附件。對那些不與園區管委或園區平臺公司簽商務合同的,也應敦促投資人在項目入園註冊前一律作出“接受生態與能效指標約束,全面忠實執行綠色生態與能效標準”的承諾。在建設中,園區管委規劃建設環保部門還應與建設單位、施工單位達成“100%綠色建築、100%綠色施工”的協定。由具體生態指標轉化成契約條款,由合同關係推演出信用關係,市場主體信用等級的高低決定於履約踐諾的好壞以及補救的程度。

  建立生態環境監測資訊公開機制。委託第三方定時定位對園區土壤、空氣、水體、植物等環境品質本底與生態環境因素改變進行監測,完善環境保護和能源節約領域信用資訊公開目錄,以便社會監督,形成生態數據交換制度,建立生態公信力。

  建立系統的生態利益交換市場及交易補償機制。發揮市場調節和政府調控的作用,由小到大、從易到難,逐步建立區域性本土樹木、花卉等植物網上交易市場,盡可能保留或移植本土植物;建立二手貨物交易市場、資源與能源交易市場,實現區域資源、能源綜合(迴圈)利用,建立綠色資本市場,合作建設以綠色銀行為主體的生態金融機制。著重制定新能源交易補償機制、綠色超低能耗建築節能減排補貼機制、園區廢品回收單位由管委(政府)統一採購機制、公園綠地社會領養維護機制等。同時,組織園區各生産性企業有效參與全市、全省碳交易市場交易。通過生態利益交換機制建設,釋放生態信用正能量。

  建立環評、能評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誠信檔案。強化對環評機構及其從業人員、評估專家,能源審計、節能評估和審查機構及其從業人員,以及環境資源項目評審專家的信用考核、評級和分類監管。依法依規實行環評、能評後果責任追究制度。

  建立信用主體違法失信曝光與信用修復機制。委託第三方信用服務機構對園區企業法人或其他投資者在工程施工或在産品生産過程中履行生態與能效承諾狀況進行評價,並定期在“誠信中德園”網站上發佈評價結果。根據企業的信用等級予以相應的鼓勵、警示或懲戒,推動實施“黑名單”曝光制度。制定嚴格的程式和時限,給予失信主體採取補救措施修復信譽的機會,經評估,信譽修復後,即向社會公示,消除後續影響。

  建立生態信用數據互聯共用與安全保障機制。結合園區信用資訊公共服務平臺等“大數據”工程建設,委託第三方對園區生態環境和本土資源等本底元素進行調研、監測,所採集的資訊數據將在“誠信園區”平臺數據庫系統中予以分類存儲;建立園區資源保護與生態規劃執行評價標準體系,委託第三方對區域內已建、在建、擬建項目實施週期評估,形成生態信用評估資訊;與中國境內國際合作生態園區信用平臺進行數據交換,互聯互通,依法保守秘密,實現資訊共用。

  培育與規範信用服務市場

  除了推進園區信用資訊網際網路、信用主體(企業法人、自然人、非法人組織)徵信數據庫、“誠信園區”平臺(一網三庫一平臺)建設外,還應注重培育與規範生態信用服務市場。以問題為導向,以法律為準繩,園區管委及其部門需要面向國內外,公開採購生態信用評價標準和指標體系,制定出臺全面有序使用商務、生態信用産品與服務等規章制度;鼓勵園區市場主體自由委託有公信力和影響力的品牌信用服務機構在企業法人徵信、個人徵信、信用管理諮詢、資信評級、信用擔保、信用保險和商務風險管理等方面開展有償服務,率先開放信用服務市場;借鑒國際先進管理經驗,完善法治環境,建立起與公共信用服務機構和社會信用服務機構互為補充、信用資訊基礎服務和增值服務相輔相成的多層次、全方位的信用服務組織體系。

  [作者係青島國際經濟合作區(青島中德生態園)管委會智慧財産權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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