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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租為售,讓租房族變有房族

  • 發佈時間:2015-10-19 07:29:26  來源:新華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在保障房領域常有探路之舉的常州又有新動作——13日公佈的《常州市市區公共租賃住房共有産權試點方案》提出,在該市天寧、鐘樓兩區試點公租房共有産權。此前,常州曾在全國率先探索經濟適用房貨幣化補貼、公租房社會化收儲,此次試水公租房共有産權,經過省住建廳批准,將為省內其他地區積累經驗。

  在全國率先推出經適房共有産權的淮安,眼下也正將共有産權思路向公租房領域推進,雖未列入省內試點,但步子卻稍早于常州。

  快速回收資金再投入,持續解決群眾住房難

  此次,常州從政府集中建設的保障房小區金潤家園拿出1220套公租房用於試點,面積45—69平方米,售價為政府核定價打九折。保障對象首次購買産權份額不低於50%。首次購買産權5年後,可上市交易,屆時須按計稅價與政府按産權比例分成。

  不過坊間更關注常州試水公租房共有産權的緣由。此前,經適房共有産權早已探索,但公租房産權屬性與經適房不同,“公租房”定位在“租”,産權在政府,而經適房保障方式為售,産權在保障對象。公租房改租為售,是否有違初衷?

  對此,常州主管部門回應稱,此舉是為提高公租房的資産使用率,政府投入和回收的住房保障資源可持續用於解決群眾住房難。“出售公租房所得資金,將全額繳入住房保障資金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項用於住房保障。”常州市住房保障和房産管理局副局長吳玲忠説。

  快速回收資金再投入,對緩解各地保障房建設資金瓶頸,不失為可取路徑。省住建廳住房保障處副處長汪享生介紹,之前常州、南京等地均有意試點公租房共有産權,但考慮到南京房價高,公租房承租人購買部分産權比較困難,而常州房價較低,所以省裏選擇常州先行試點。

  公租房共有産權,淮安早走一步

  “共有産權”的概念8年前發端于淮安,其經適房共有産權經驗已在多地推廣。去年3月,淮安被列為全國6個共有産權房試點城市之一,記者查閱當年9月《淮安市共有産權住房申購管理實施細則(試行)》時發現,淮安其實早于常州提出公租房共有産權的思路。

  統計顯示,淮安已建成公租房3004套,目前1503套已承租。該市保障性住房建設管理中心主任劉遠勝介紹,淮安公租房共有産權房擬定的思路是“先租後售”,即在承租滿兩年後,按出資不低於60%申請購買,形成共有産權住房。推行這一政策,也是出於實際需求。有的困難家庭在公租房裏一住就是幾年,習慣了,就不想再動。轉租為賣的思路由此而生。

  “如果這麼多公租房全賣出去了,政府就能盤活積壓資産,回籠大量資金,開始下一輪保障房建設,形成良性迴圈。”劉遠勝坦言。而這,與常州的出發點不謀而合。

  2007年以來,淮安市區共向1164戶家庭供應經適房共有産權房,其中265戶家庭增購政府産權,共回籠資金1387.5萬元。如能同時以公租房共有産權形式加快資金回籠,對緩解地方政府資金緊張無疑將更為有效。

  1503戶承租戶無一想買,這是為什麼

  雖然是依據實際需求出臺的政策,但市場對公租房共有産權政策反應平淡。記者發稿時,淮安1503戶承租家庭中,還沒有一戶有買房的想法。“一單申請也沒收到!”劉遠勝坦言。常州市場對此反應也並不積極。

  家住淮安福星花園的趙女士,2012年12月通過公開搖號承租了一套二室一廳的公租房。聽説現在有了新政策,租滿兩年就可以買下來時,她第一反應是“這倒是好,手裏有錢的,可以買,也可以出去到市場上去買;沒錢的,就繼續租,多了一個選擇”。

  記者問她會不會買,趙女士坦言買不起。“不要説全部買下來,就是單買屬於個人的六七成産權,也要十萬以上。這個錢,對普通家庭來説不難,但對我這種打零工的來説,哪掏得出來。”

  趙女士這種情況具有代表性。劉遠勝説,“這些承租戶本身較為拮據,再過個幾年,有一定積攢了,購買慾望才能逐步得到釋放。”

  改租為售政策遇冷的原因其實很簡單,租金便宜,買不如租。此前,常州公租房最長租期為5年,租金為市場租金的65%,在承租一定年限後承租戶方有一定資本積累,一上來就買,顯然不太現實。再者,常州房價在省內相對平實,雖公租房售價打9折,但與市場價相比優勢並不明顯,所以政策一時還難以喚起市場熱情。同理,淮安公租房承租者承租兩年後,能買得起房的人應也是少數,大家難免存在觀望和遲疑心理。

  另需指出的是,這幾年各地加大住房保障力度,加之常州、淮安住房自有率已很高,所以市場對於公租房的需求已不太旺盛。一方面,公租房供應充裕;另一方面,需求增長已乏力,靠有限的租金回收成本,過程更為緩慢,政府資産負擔進一步加劇,如今借出售化解矛盾,但有限的需求仍難支撐起可觀的資金回收。

  共有産權房是住建部倡導的保障房發展方向之一。住建部總經濟師馮俊曾表示,通過共有産權方式,可使部分群眾通過自己支付一部分錢解決住房問題;同時規範現有經適房和限價商品房制度,以遏制購置型保障房領域的牟利空間,使得房子購買後主要用於解決居住問題,而非投機牟利。

  公租房嘗試共有産權,此前並不在住建部視野之內,但無論如何,實踐應是最好的試金石。

  本報記者 蔡志明 唐傳虎 汪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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