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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拳打擊“內幕交易” 證監會開出億元罰單

  • 發佈時間:2015-10-17 06:33:21  來源:廣州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廣州日報訊(記者楊欣)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16日表示,證監會擬對四宗內幕交易案和一宗編造傳播資訊案做出處罰,五案擬罰沒金額1億元,其中,擬對2名責任人員採取終身禁入市場的行政措施,當前五案件進入到事先告知程式。

  張曉軍還表示,內幕交易侵害投資者的權益,侵害市場秩序,必須予以嚴厲打擊,證監會將始終保持對違法違規行為的執法高壓態勢,維護“公平、公正、公開”的市場秩序。

  據悉,四宗內幕交易案件分別為:滿某某涉嫌內幕交易寶莫股份、廣某某涉嫌內幕交易英唐智控、黃某某涉嫌內幕交易世榮兆業、張某某涉嫌內幕交易任子行。而在另外一宗劉某濤涉嫌編造傳播虛假資訊案中,劉某濤在東方財富網“中國南車吧”發佈標題為《東莞證券針對5000萬以上VIP的風險預警》的帖子,編造傳播東莞證券通知客戶減倉的虛假資訊,製造市場恐慌氣氛,擾亂了證券市場,證監會擬責令劉某濤改正,並處以20萬元的罰款。

  並購重組最易生內幕交易

  所謂內幕交易是指上市公司高管、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和行政審批部門等知情人員,利用工作之便,在公司並購、業績增長等重大資訊公佈前,洩露資訊或者利用內幕資訊買賣證券的行為。

  據了解,近年來,證監會對於內幕交易等重大違法違規案件的稽查處理力度、資訊披露及時度均大幅提升。而今年以來對於內幕交易違法行為的打擊,有三個特點:突出“從源頭上凈化水源,嚴禁內部人泄密”;重點打擊“刺探內幕資訊”的惡劣行徑;嚴厲打擊通過自媒體等新型傳媒洩露內幕資訊行為。證監會對可能發生泄密的各個環節、各個領域進行嚴查,全方位打擊,不留死角。

  而從眾多案例來看,重組停牌公告發佈前,股價無端暴漲是內幕交易發生最為普遍和明顯的信號。今年以來,有多家上市公司在重組停牌前股價出現異動。例如,蘇寧環球擬定增5.58億股募資約46億元用於房地産項目建設及補充流動資金,該股宣佈停牌籌劃重大事項後停牌,而停牌前一天午後放量漲停。停牌前出現股價異動的公司還有溢多利華潤雙鶴航太資訊超圖軟體等。

  對這一問題,證監會此前規定,上市公司重組停牌後及時啟動股價異動核查。證監會對股票異常交易資訊進行核查後,如認為涉嫌內幕交易,決定立案稽查的,上市公司應暫停重組進程,並及時進行資訊披露和風險提示。

  此外,並購重組也容易滋生內幕交易。今年6月25日,重組獲證監會無條件審核通過的匯鴻股份,突遇內幕交易的“瑕疵”。據遼寧證監局披露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稱,參與籌劃匯鴻集團整體上市的唐某之妻楊泉,在公司停牌前兩個交易日買入2萬股並於復牌首個漲停日賣出,獲利1.12萬元,遭證監局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3萬元罰款。從公開披露資訊來看,此唐某或為匯鴻集團法人代表唐國海。

  普通投資者仍面臨維權難

  此前曾經代理股民訴黃光裕內幕交易民事賠償案的張律師表示,內幕交易者提前獲知情況、買好股票,而有些股民則因為股價的異動作出了相反的判斷,由此會有損失産生,“當年,股民訴黃光裕內幕交易一案,以股民敗訴告終。面對內幕交易,股民維權的最大難點在於無相應司法解釋。”

  業內人士稱,雖然《證券法》規定,因內幕交易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行為人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但缺乏具體的操作條款,即使是最新司法解釋也未涉及內幕交易民事賠償領域。

  此外,內幕交易中股民舉證困難以及股民損失該如何計算,也是制約股民向內幕交易者索賠的難題所在。

  證監會昨日通報的涉嫌內幕交易案

  1滿某平等人涉嫌內幕交易“寶莫股份”案

  滿某平作為寶莫股份對外投資收購資産項目合作方董事長,知悉內幕資訊並委託孫某明交易“寶莫股份”,獲利330,869.96元,同時向孫某明洩露內幕資訊並建議其買賣“寶莫股份”,涉嫌內幕交易、洩露內幕資訊、建議他人買賣證券行為,證監會擬沒收其違法所得並處以3倍罰款,對其洩露內幕資訊並建議他人買賣的行為處以10萬元罰款;孫某明與滿某平關係密切且在內幕資訊事項籌劃期間存在異常聯繫,交易“寶莫股份”行為明顯異常,獲利1,128,328.41元,涉嫌內幕交易,證監會擬沒收其違法所得並處以3倍罰款;宋某燕為內幕資訊知情人,劉某芬因工作關係與滿某平存在接觸,後又因職務便利知悉內幕資訊,李某與滿某平、劉某芬存在親屬關係或工作關係,上述三每人平均委託孫某明交易“寶莫股份”,分別獲利49,597.83元、57,228.27元、76,304.35元,涉嫌內幕交易,證監會擬沒收三人違法所得並分別處以3倍罰款。馬某峰利用寶莫股份控股股東監事身份及熟人關係打聽、刺探內幕資訊,交易“寶莫股份”行為明顯異常,獲利15,879,426.86元,涉嫌內幕交易,證監會擬責令其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沒收其違法所得並處以3倍罰款,同時對其採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2廣某毅涉嫌內幕交易“英唐智控”案

  廣某毅作為深圳市英唐智控持續督導階段的保薦代表人,知悉上市公司與合作方解約的利空內幕資訊,在內幕資訊公告前減持“英唐智控”,規避損失795,558.70元,涉嫌內幕交易,證監會擬沒收廣某毅違法所得並處以3倍罰款,同時對其採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3黃某顥涉嫌內幕交易“世榮兆業”案

  在世榮兆業籌劃重大投資事項期間,黃某顥與內幕資訊知情人世榮兆業原副總裁、財務總監兼董事會秘書多次通訊聯繫,突擊轉入資金交易“世榮兆業”,交易行為與內幕資訊及聯絡時點高度吻合,獲利4,155,227.22元,涉嫌內幕交易,證監會擬沒收黃某顥違法所得並處以3倍罰款。

  4張某光涉嫌內幕交易“任子行”案

  張某光與任子行董事長關係密切,在任子行籌劃重大資産重組事項期間聯繫頻繁,其交易“任子行”行為與內幕資訊及聯絡時點吻合,交易異常,獲利2,508,478.36元,涉嫌內幕交易,證監會擬責令張某光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沒收張某光違法所得並處以3倍罰款。

  (文/楊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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