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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爭性領域和環節價格基本放開

  • 發佈時間:2015-10-16 06:16:37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價格機制是市場機制的核心。此次《意見》出臺,正是要加快完善由市場決定價格的機制,更好地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需要指出的是,放開價格並不意味著放鬆監管,在涉及民生的價格方面,政府將繼續合理監管,讓市場有穩定預期、給群眾吃定心丸——

  10月15日,《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推進價格機制改革的若干意見》正式印發。《意見》明確,將全面深化價格改革,完善重點領域價格形成機制,健全政府定價制度,加強市場價格監管和反壟斷執法,為經濟社會發展營造良好價格環境。

  有關專家在接受《經濟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意見》為我國在重點領域全面推進價格改革設置了明確的時間表和改革路線,有利於推動價格改革向縱深發展,加快完善由市場決定價格的機制。

  價改步伐大大加快

  近年來,我國價格改革步伐大大加快,一大批商品和服務價格陸續放開,成品油、天然氣、鐵路運輸等領域價格市場化程度顯著提高。

  例如,2015年以來,輸配電價改革試點範圍不斷擴大,跨區跨省輸電價格全面放開;鐵路貨運價格基本理順,並建立了上下浮動的靈活調整機制;自今年6月1日起,除麻醉、一類精神藥品之外,取消了全部藥品政府定價,實際交易價格由市場競爭形成等等。

  國家發改委價格司有關負責人介紹説,上半年,中央政府管理的近60項商品和服務價格已經放開或下放,全部農産品、絕大多數藥品、絕大多數專業技術服務價格都已經交由市場定價,中央直接定價項目比2001年減少了80%左右,已實現了將政府定價範圍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網路型自然壟斷環節。

  根據《意見》,我國將緊緊圍繞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地發揮政府作用,全面深化價格改革,完善重點領域價格形成機制,健全政府定價制度,加強市場價格監管和反壟斷執法,為經濟社會發展營造良好的價格環境。

  《意見》也為我國推進價格改革設置了明確的時間表。到2017年,競爭性領域和環節價格基本放開,政府定價範圍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網路型自然壟斷環節。到2020年,市場決定價格機制基本完善,科學、規範、透明的價格監管制度和反壟斷執法體系基本建立,價格調控機制基本健全。

  重點領域仍須攻堅

  根據《意見》,我國將繼續完善農産品價格形成機制,加快推進能源價格市場化,完善環境服務價格政策,理順醫療服務價格,健全交通運輸價格機制,創新公用事業和公益性服務價格管理。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市場經濟研究所副所長鄧鬱松説,《意見》提出要按照“管住中間、放開兩頭”的總體思路,深化重點領域的價格改革,推進電力、天然氣等能源價格改革,加快推進能源價格市場化,促進市場主體多元化競爭。

  鄧鬱松表示,相對於其他商品領域,能源價格是受政府管理比較多的領域,也是價格改革需要攻堅的領域。我國能源價格市場化進展緩慢,尚不具備充分競爭的市場條件,一些能源的價格形成主要採取與替代能源關聯或者與國際市場掛鉤的方式,而非根據市場供求關係來決定。因此,在能源價格市場化改革中,要加快理順能源價格水準,再穩步推進定價機制改革等問題。同時,要在能源領域構建競爭型的市場結構,降低市場準入門檻,促進公平競爭。

  《意見》提到,要逐步放開鐵路運輸競爭性領域價格,擴大由經營者自主定價的範圍;構建以列車運作速度和等級為基礎、體現服務品質差異的旅客運輸票價體系。

  中國鐵道科學研究院運輸及經濟研究所副所長王懷相表示,當前貨運市場競爭十分激烈,逐步放開鐵路運輸競爭性領域價格,可以使鐵路貨運企業有更多的自主定價權,使企業在市場競爭中可以進行更加靈活的調整;構建新的旅客運輸票價體系,有利於鐵路客運與公路、民航之間展開更加公平的競爭,促進現代化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的發展。

  國家發展改革委宏觀經濟研究院體改所市場體系室主任史立新表示,逐步放開鐵路貨運價格,意味著我國鐵路貨運價格體系已經向滿足鐵路多元化投資需求方向邁出了關鍵一步,將進一步增強鐵路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對社會資本的吸引力。

  《意見》還提出,要理順醫療服務價格,落實非公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市場調節價政策。中國社科院教授朱恒鵬表示,允許非公立醫療機構自行設立醫療服務收費項目,可以充分釋放其活力,更好地滿足老百姓提出的多層次、多元化、個性化服務需求。

  放開並不意味放鬆

  隨著《意見》實施,我國價格改革的步子將邁得更大,價格改革涉及的領域也將更廣泛。不少人擔心,價格放開了,這些商品和服務的價格是否會陷入“放則亂、亂則收、收則死”的怪圈?

  國家發展改革委價格司有關負責人表示,在放開價格的過程中,價格主管部門將繼續堅持放管結合,既要管好3%,關注保留的極少數的政府定價項目;也要管好100%,管好所有放開的價格。

  《意見》也明確提到,要放管結合,政府定價領域,必須嚴格規範政府定價行為,堅決管細管好管到位;經營者自主定價領域,要通過健全規則、加強執法,維護市場秩序,保障和促進公平競爭,推進現代市場體系建設。

  專家表示,規範保留的政府定價項目的定價行為,可以使定價權力的清單更加明晰、準確,使定價權力在陽光下運作,提高透明度,從而有效地約束政府定價行為。同時,對於保留的政府定價項目加強成本監審,嚴格扣除不合理成本,也可以使政府定價更加科學合理。只有不斷完善成本監審制度,建立更加科學、透明的分行業成本監審辦法,才能使政府定價的依據更加紮實充分,使政府定價經得起市場檢驗。

  隨著政府直接定價項目的減少,政府價格監管也將更多地轉向事中事後監管。記者了解到,價格主管部門將進一步創新價格監管機制,利用大數據等現代資訊技術,實時監測、準確把握價格走勢;加強價格政策與財政、貨幣、産業政策等的協調,完善宏觀調控的政策手段;強化能力建設,牢固樹立市場理念,運用國際先進經驗,推進政府定價及價格執法制度化、常態化、科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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