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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一週大事回顧

  • 發佈時間:2015-10-16 00:31:47  來源:經濟參考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鄭州銀行不良率飆升 曾曝暗箱操作團購違法建築

  9月30日,鄭州銀行向港交所遞交IPO申請,正式開啟其上市之路。近年來,鄭州銀行不良貸款“雙升”,資本補充壓力愈加增大,上市融資已經成為其必由之路。

  2015年上半年鄭州銀行凈利同比增長45%,高於行業平均水準。但其不良貸款率連年攀升,已從2012年的0.47%增長到今年上半年的1.06%。加之存款保險制度落地、利率市場化進程越走越快、網際網路金融産品衝擊不斷、地方經濟持續放緩,城商行的資本補充壓力日益沉重。

  在2011年鄭州銀行明確提出啟動IPO前夜,中國經濟時報曾曝出該行團購違規樓盤,成為其上市路程上難以繞去的“硬傷”。根據報道,鄭州銀行以團購名義,購買下河南新城置業開發的暉達新領地二期8幢高層住宅,一千多套16萬平方米的整個小區。而該小區8幢住宅樓證件不全,是違法建築,項目曾因未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而違法用地,被國土部門和綜合執法局聯合查處過,該項目于2009年補得土地使用證。而對該問題,鄭州銀行相關人員表示不存在違法建設手續不全的問題。

  華夏前副行長黃金老低調加入蘇寧雲商任副總裁

  8月離任華夏銀行的黃金老在中國人民大學短時間“過渡”後,在“十一”前正式加入蘇寧雲商任副總裁。北京商報記者從蘇寧得到證實,黃金老確實已經在三季度赴任蘇寧雲商副總裁,分管集團正在著力培育的金融理財業務。

  據熟悉黃金老的人介紹,他屬於學者型金融家。曾加入中國銀行國際金融研究所,隨後,他又出任中行個人金融部行銷總監、辦公室副主任和公司業務部客戶關係管理總監等職務。2010年9月,黃金老加盟華夏銀行,出任華夏銀行副行長。

  黃金老的加入被外界解讀為蘇寧集團加強金融佈局的動作之一。公開資料顯示,早在2013年,蘇寧董秘辦人士對外透露,蘇寧雲商有意籌建一家民營銀行,同年9月12日,“蘇寧銀行”的名稱獲工商總局預核準。但是名稱預核準有時效限制,過期需重新申請。有市場人士指出,在民營銀行受理全面開閘的背景下,早在2013年便被熱炒的蘇寧銀行在年內獲批籌建可能是大概率事件,而黃金老可能就是這一事件的主力。

  中行無錫支行長非法吸收存款2.6億元獲刑七年

  江蘇省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召開新聞發佈會,全面回顧近年來無錫全市法院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的基本情況,併發布了5起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典型案例。其中,中國銀行無錫分行梅村支行原行長鄧志強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一案位列其中,其在3年多的時間裏先後向37人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共計2.6億余元,至案發前造成上述人員直接經濟損失達8800余萬元。

  根據江蘇省無錫高新技術産業開發區人民法院的刑事判決書顯示,無錫市開發區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鄧志強原係中國銀行無錫分行梅村支行行長。2010年12月至2014年1月間,被告人鄧志強以資金用於“拆借過橋”為名,許以高額利息,以本人名義先後向佘某、羅某、惠某等37人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共計人民幣2.6億余元(以下幣種均為人民幣),案發前尚未歸還9300余萬元。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鄧志強原係中國銀行無錫分行梅村支行行長。2010年12月至2014年1月間,被告人鄧志強以資金用於“拆借過橋”為名,許以高額利息,以本人名義先後向佘某、羅某等37人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共計2.6億余元,扣除被告人鄧志強已經支付的本金及以利息名義支付的款項,至案發前造成上述人員直接經濟損失8800余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鄧志強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鄧志強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罪名成立,予以採納。但關於被告人鄧志強至案發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應為8800余萬元,法院對於公訴機關的指控予以糾正。被告人鄧志強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五萬元。

  (以上資訊摘自中國經濟網、《北京商報》、《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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