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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全面推進黃標車淘汰工作的通知

  • 發佈時間:2015-10-15 14:42:38  來源:環保部網站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廳(局)、公安廳(局)、財政廳(局)、交通運輸廳(局)、商務廳(局):

  為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確保完成今年《政府工作報告》確定的營運黃標車淘汰任務,切實改善環境空氣品質,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內容

  (一)強化執法監管。各地應嚴格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對黃標車淘汰工作進行專項督查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15〕11號)要求,積極開展營運黃標車集中清理工作,深入運輸企業開展排查,督促企業及時淘汰2005年底前註冊登記的營運黃標車。要主動提請地方人民政府以城市中心區、居民生活區、醫院、學校為重點,科學劃定黃標車限行和禁行區域,對違規進入限行、禁行區的黃標車,嚴格依法依規進行處理。要集中排查達到強制報廢標準的機動車,及時通知車主辦理報廢手續,嚴格查處報廢車上路行駛違法行為。

  (二)嚴格報廢登出。嚴格執行《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對達到國家強制報廢規定的,一律按規定報廢。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據報廢、滅失、出境、退車等情況依法辦理登出登記。距機動車強制報廢年限1年以內(含1年)的機動車,不得變更使用性質、轉移所有權或者轉出登記地所屬地市級行政區域。對達到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的營運機動車,交通運輸部門要督促運輸企業及時辦理報廢登出手續,並登出收回或公告作廢車輛道路運輸證。對達到國家強制報廢標準逾期不辦理登出登記的機動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要公告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作廢。

  (三)加強政策引導。各地因地制宜研究出臺經濟激勵政策措施,加大黃標車淘汰補貼力度。可通過利用盤活的財政存量資金,優先安排對提前淘汰的黃標車,尤其是大型客貨車、計程車、公交車進行補貼。

  (四)嚴格檢驗檢測。嚴格安全技術檢測、環保檢測,加大相關檢測機構的監督管理力度,對出具虛假檢測報告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從嚴查處。

  (五)嚴格報廢監管。各地商務、公安、環保、交通部門要加強監督管理,對報廢汽車回收、存儲、運輸、拆解、登出等環節嚴格程式、堵塞漏洞,堅決杜絕回收的報廢汽車及其“五大總成”(包括發動機、方向機、變速器、前後橋、車架)流向市場。加大對二手車交易市場監管力度,督促二手車交易企業嚴查交易車輛有關證件,防止報廢汽車通過二手車交易市場流入社會。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要對本行政區內符合淘汰要求的黃標車進行徹底調查,認真制定黃標車淘汰計劃。各有關部門建立會商制度,明確任務分工,定期召開工作協調會,形成工作合力,及時解決發現的突出問題,確保黃標車淘汰工作有序開展。

  (二)建立通報機制。各地環保部門要建立營運黃標車資訊臺賬,與交通運輸、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協調建立營運黃標車資訊定期通報機制。2015年底前,各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交通運輸部門要向環保部門提供2005年底前註冊登記使用性質為營運的汽車的登出登記資訊和公告作廢機動車牌證資訊、車輛道路運輸證作廢資訊。環保部門應根據相關通報資訊,定期對免檢、登出車輛的環保標誌資訊進行更新。

  (三)強化宣傳教育。充分利用各類新聞媒體、社會宣傳、戶外廣告等多種形式,及時宣傳各地機動車污染防治工作,廣泛宣傳黃標車高污染、高排放的危害性和治理淘汰的相關政策,爭取廣大車主的理解、支援和配合,有效防範和化解矛盾風險,確保社會穩定。在辦理營運黃標車相關業務時,要通過印發宣傳單、張貼宣傳提示、發送短信等方式,提示運輸企業淘汰2005年底前註冊的營運黃標車,按規定交售、報廢已達到國家報廢標準的營運黃標車,提示車主儘快辦理車輛報廢。

  環境保護部

  公安部

  財政部

  交通運輸部

  商務部

  2015年10月10日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2015年10月12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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