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解除山東魯維制藥有限公司及廣東省廣州市花都區石灰廠和鑄造企業環境違法案掛牌督辦的通知
- 發佈時間:2015-10-13 17:29:35 來源:環保部網站 責任編輯:羅伯特
山東省、廣東省環境保護廳:
按照《關於2014年環境保護部第二批掛牌督辦環境違法案件的通知》(環辦〔2014〕107號)要求,你們督促相關地方和企業積極開展整治,並向我部提交了解除掛牌督辦申請。我部華東、華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對相關掛牌督辦案件的整改情況進行核查。目前,山東魯維制藥有限公司、廣東省廣州市花都區石灰廠和鑄造企業群環境違法問題的整治基本達到督辦要求。
經研究,現決定對以上2起案件解除掛牌督辦。請你們繼續加強督查,督促地方政府加強環境管理;督促相關企業正常運作污染治理設施,保證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請廣東省環保廳督促當地政府和有關部門繼續做好相關企業關停、廠房拆除和生態修復等工作,防止污染問題死灰複燃。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
2015年10月12日
抄送:淄博市、廣州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局,環境保護部華東、華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