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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不得濫用司法權力限制、剝奪當事人訴訟權利

  • 發佈時間:2015-10-13 15:51: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李萬祥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國經濟網北京10月13日訊(記者 李萬祥)最高人民法院13日發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人民法院工作中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力圖發揮人民法院規範、指導、評價、引領社會價值的重要作用,大力弘揚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

  根據《意見》,在人民法院中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主要涉及堅持司法為民、忠於憲法法律、尊重保障人權、堅持平等保護、捍衛公平正義、弘揚法治精神、維護公共利益、推進廉政建設、鼓勵誠實守信、尊重意思自治、維護公序良俗等方面。

  《意見》要求人民法院努力追求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價值取向。例如,在審判執行工作中,對人民法院依法應當受理的案件,要做到有案必立、有訴必理,切實保障當事人的訴權。同時,要依法保障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對訴訟活動的知情權、陳述權、辯護權、代理權、申請權、申訴權等各項訴訟權利,不得濫用司法權力限制、剝奪或變相限制、剝奪;要加強對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人權的司法保護,積極創造條件不斷加大人權司法救濟力度;要堅決落實罪刑法定、疑罪從無、非法證據排除等法律原則和制度,健全冤假錯案有效防範、及時糾正機制,努力提高司法保障人權的效果和水準。

  《意見》明確,要依法審理好當事人針對違法不平等對待提起的訴訟案件,敢於對違背法律和沒有法律依據的各類不平等現象和做法亮劍説不,切實保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則在司法活動中得到貫徹落實,努力為所有當事人創造平等的訴權實現條件和訴權實現機制。在刑事、民事、行政等訴訟活動中,要保障任何公民不因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産狀況、居住期限等不同而在法律面前受到不平等對待。在刑罰執行、決定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等工作中,要堅持嚴格依法辦事,決不允許任何人享有法外特權。 《意見》指出,要以嚴格司法規範司法行為,審慎行使自由裁量權,確保公正司法,以司法公開倒逼和促進司法公正,讓司法公正以人們看得見的方式實現。同時,要清醒認識到審判、執行權已成為訴訟掮客圍獵的重點領域,必須堅守廉潔自律底線,徹底破除各種腐敗潛規則。《意見》明確,要依法保護、鼓勵誠實守信的當事人,不讓講誠信的當事人在訴訟中吃虧;要依法制裁、譴責不講誠信的當事人,決不讓姦猾失信之人通過訴訟佔便宜。人民法院要通過審判執行活動,引領、指導、支援、保護自然人和各類社會組織在市場經濟活動和社會生活中正確行使意思自治權利,嚴格要求各類民事主體對意思自治支配下的行為及其後果負責,嚴肅懲治各種非法干預他人行使意思自治權利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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