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市政公用設施配套費徵收標準出臺
- 發佈時間:2015-10-13 08:32:47 來源:南昌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記者 萬曉霞) 記者昨日從市政府獲悉,《南昌市市政公用設施配套費徵收管理辦法實施細則》10月1日起施行。我市東湖區、西湖區、青雲譜區、青山湖區、灣裏區、紅谷灘新區和南昌高新技術開發區、南昌經濟技術開發區範圍內的建設項目,市政公用設施配套費徵收標準按照每平方米65元執行。
與此同時, 江西桑海經濟技術開發區範圍內的建設項目市政公用設施配套費徵收標準按照每平方米45元執行。我市規定,部分建設項目可以免征市政公用設施配套費,如部隊營房及軍事設施;醫院工作用房;幼兒園、學歷教育學校的教學及教學輔助用房、辦公用房和生活服務用房;經民政部門認定的社會福利項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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