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車不得接入網際網路打車平臺 賺"外快"沒戲了?
- 發佈時間:2015-10-12 15:18:00 來源:廣西新聞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交通運輸部就網路預約租車新規徵求意見,擬承認網際網路運營業態,但私家車不得接入網路打車平臺
私家車禁當“專車”賺外快沒戲了?
廣西新聞網-南國早報記者 張孟君
出行高峰期,路邊難等計程車,點開手機軟體,幾分鐘後,一輛“專車”如約來到樓下……隨著網際網路打車平臺的普及,網約“專車”已悄然成為不少南寧市民出行生活的一部分。
10月10日,交通運輸部對外發佈了《關於深化改革進一步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和《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新規”),擬把“專車”納入計程車管理範疇。這對“專車”發展是喜是憂?記者採訪了南寧市交通部門人士、網際網路打車平臺、專車司機等,對新規進行解讀
新規
“專車”也要持證上路
新規要點之一,是將“專車”納入計程車管理範疇。明確規定,以後會有兩種計程車,現在滿大街跑的計程車被歸到“巡遊出租汽車”一類,而“專車”以後的學名叫做“網路預約出租汽車”。這也意味著,網際網路打車平臺運營的“專車”將獲得“合法身份”。根據交通運輸部對巡遊計程車和預約計程車的定義,預約計程車不得巡遊攬客,只能通過預約方式提供運營服務。
不過,新規也嚴格設定了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的準入門檻。例如,預約車平臺是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者,要承擔承運人責任,需要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車輛使用性質要登記為出租客運,需要有《道路運輸證》,並且一輛車僅限在單一平臺提供運營服務;司機需要取得相應的《從業資格證》。
部門
無證營運可罰3萬
“我們早先對於網路約車租車的表態,和交通部此次徵求意見稿的精神是一致的。”南寧市交通運輸局有關負責人表示,早在今年7月份,該局曾對網際網路打車平臺官方表態——私家車從事“專車”運營為非法營運,將嚴厲打擊,並在隨後不久,在南寧火車東站查處了南寧首起私家車通過網路約車平臺從事非法營運的案例。
該負責人表示,他注意到新規明確規定了禁止私家車接入“專車”運營平臺。同時規定,未取得出租客運證從事“專車”運營,接入未取得《道路運營證》的網路平臺或接入兩個及以上的網路平臺,司機最高將被罰款3萬元。而不出具計程車發票、中途甩客或者其他違規行為,司機最高罰200元,經營者最高被罰3萬元。他認為:“這些規定從規範管理的角度而言,是很有必要的。”
南寧計程車業內人士認為,新規對“專車”的要求符合現行法律法規,有利於“專車”的規範發展,也將使“專車”和傳統計程車的競爭相對公平。
司機
門檻高了生意難做
南寧市民王先生做“專車”司機已經半年了。他將私家車挂靠在一家汽車租賃公司,註冊成了某網路打車平臺的“專車”司機。本職工作時間自由的他,有合適的單便出去接一下,“我接單不算多,平均下來每個月有兩三千收入,算是補貼一下生活”。王先生説,據他了解,南寧市場的“專車”,絕大部分都是像他這樣的私家車。雖然屬於運管部門非法營運的打擊對象,但大家多少抱有僥倖心理。
看了這次發佈的新規,王先生認為從事專車的門檻大大提高了。他最關注的一點是車輛登記性質的變化,“專車”要求車輛必須是登記為“出租客運”的運營車輛,這意味著新規實施後,假如他要繼續從事“專車”,就要把原本沒有使用年限的私家車,“變性”為最多8年就要強制報廢的營運車輛,“我現在的車購入價近30萬元,如果8年必須報廢,那成本就太高了,掙的那點錢都抵不過車輛折舊費”。
新規還規定,駕駛人若想成為“專車”駕駛員,要取得預約計程車汽車駕駛員類別的從業資格證,還得跟平臺公司簽勞動合同。採訪中,不少“專車”司機也表示自己目前只是做兼職,利用業餘時間賺點外快,“專門跳槽去開專車不太現實”。
專家
背離共用經濟精神
10月11日,滴滴快的公司公關部華南區負責人向南國早報記者介紹,該公司日前已獲得上海市交通委頒發的國內首張專車牌照。上海的模式是“政府管平臺,平臺管車輛和司機”,由滴滴快的平臺對進入平臺的車輛、車況、保險等進行監管,平臺同時對進入平臺的駕駛員進行培訓和背景調查,頒發給符合條件的駕駛員從業資格證,以及符合平臺門檻的車輛適合做專車的證書,“上海的做法和目前交通部徵求意見稿的內容有所不同”。該負責人表示,目前網路約車管理辦法還處於徵求意見期間,該公司對此表示關注,也會跟包括廣西等在內的各地政府主管部門保持持續溝通,“希望和地方政府一起,能夠在政府監管與解決城市交通出行難之間尋找到一個平衡點”。
交通部的徵求意見稿出臺後,部分專家給出“差評”。廣西社科院工業經濟所所長姚華認為,新規更側重於從政府管理角度出發,表面上看雖然允許了“專車”合法運營,但實際上有諸多限制。“專車最核心的東西就是資源的共用,通過一個平臺,把閒置的社會車輛和社會出行需求之間進行有效的對接,而目前的徵求意見稿對於這個對接進行了比較大的限制,只有營運車輛才能做,把一般社會車輛的口子給堵上了,和專車的初衷有些背離。”
姚華建議,政府部門應把著力點放在如何規範市場方面,例如如何讓整個營運過程變得更加可追溯,萬一齣問題,可以追查到問題出在哪,同時讓乘客的權益得到有效維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