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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冒充國企高管 稱為航母補給基地做工程詐騙獲刑

  • 發佈時間:2015-10-10 10:02: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假冒國企副總,聲稱在航母補給基地做土石方工程,湖北一男子羅某編造謊言取得他人信任,並通過簽訂合同的方式,騙取他人285萬元。近日,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審結該起合同詐騙案,維持了一審判決,判處羅某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50萬元,責令退賠被害人損失。

  只有初中文化的羅某是湖北一農民,夢想快速致富的他經常往來于北京、廣州、重慶等地,假冒中鐵港航局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的名義,對外聲稱自己“有項目”,可以“搞工程”。

  法院審理查明,2013年10月,羅某認識了重慶商人王某,羅某偽造了中鐵港航局集團有限公司的“任命書”“介紹信”“法人授權委託書”等資料,自稱其是該公司副總。後羅某虛構“廣東珠海橫琴島航母補給基地”土石方運輸工程項目,對王某謊稱自己取得了該項目承包權,讓王某與其聯營施工運輸。為取得王某信任,羅某將王某帶到廣東參觀了所謂的“航母補給基地工程島”、公司辦事處,查看了公司營業執照、土石方運輸承包協議書等。之後,羅某使用偽造的中鐵港航局集團有限公司合同專用章,騙王某簽訂了“廣東珠海橫琴島航母補給基地”土石方聯營施工運輸合同。合同簽訂後,羅某要求王某交納工程保證金,王某遂通過銀行轉賬、現金等方式向羅某支付285萬元。獲取資金後,羅某全部用於個人消費、娛樂等。2014年6月,羅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重慶市合川區人民法院一審以合同詐騙罪判處羅某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50萬元,責令退賠被害人損失。被告人羅某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重慶一中院經審理認為,羅某在主觀上具有非法佔有合同對方當事人財物的故意;客觀上又實施了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採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式騙取合同對方當事人財物的行為。其在簽訂合同時根本不具備履行合同的實際能力,而是採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式,使與之簽訂合同的王某産生錯誤認識後“自願”與其簽訂合同,並“自願”交付財物。羅某在簽訂合同後亦無履行合同的實際行為,從王某處取得的財物未用於工程項目,而絕大部分用於個人揮霍,無力歸還。羅某的行為既侵犯了合同對方當事人的財産所有權,又侵犯了正常的市場經濟秩序,符合合同詐騙罪構成要件,應當以合同詐騙罪定罪處罰。鋻於被告人羅某到庭後主動承認犯罪事實,可以酌情從輕處罰。據此,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決。

  (徐曉琴 殷坤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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