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讓來電顯示費再糊塗收下去
- 發佈時間:2015-10-10 02:31:06 來源:新京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一家之言
包括提網速、降網費在內的基礎電信服務是目前國內各大電信運營商必須要捋順的關鍵問題。而作為比這更基礎的電信服務,來電顯示依然要在成本並未公示的情況下收取費用,顯然不合情理。
“手機來電顯示”是指手機被呼叫時,顯示主叫號碼的功能。據報道,各地運營商不僅從未披露“來電顯示費”的成本依據,而且收費標準不一。與此同時,“來電顯示”收費卻不一定保真。以篡改“來電顯示”方式實施的“電信詐騙”造成用戶損失,運營商卻幾乎從不擔責。
客觀而言,作為我國市場已經放開的一種商品或服務價格,各種電信資費價格的高低、以何種方式收取、以哪些名目收取,只要是在合情合理合法的範圍內,都是相關電信運營商的自由和權利,我等也應當尊重他們作為市場主體擁有和行使這些權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規定,經營者定價的基本依據是生産經營成本和市場供求狀況;經營者應當努力改進生産經營管理,降低生産經營成本,為消費者提供價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務,並在市場競爭中獲取合法利潤;經營者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牟取暴利。
按電信業內專家説,隨著技術的發展,提供這項服務基本已經沒有什麼成本,即使有也是一點點基本可以忽落不計;而且按照一般理解,這項服務應該是運營商們目前提供行動電話等服務最基本的服務內容,就如同飯店招來顧客消費需要提供碗筷、桌椅,不能單獨收碗筷和桌椅使用費一樣。而按照國際慣例,國外電信運營商一般也是不收來電顯示費的,來電顯示是默認基本服務,而國內電信運營商收取的“來電顯示費”,既不與國際慣例接軌,成本依據也從未披露。
同時,就其收費提供的服務品質來看,也可以説是質價不符的“半拉子”服務,如詐騙改號事件中,一些詐騙分子利用篡改的110等特殊號碼打電話詐騙群眾,但地方的電信服務商卻疏于管理,不符合《消法》關於消費者權益保護的規定。應不應連帶負賠償客戶損失,也是一個問題。
目前,“網際網路+”已經被國家確立為促進經濟、社會等穩定發展戰略的一個主要抓手,包括提網速、降網費在內的基礎電信服務是目前國內各大電信運營商必須要捋順的關鍵問題。而作為比這更基礎的電信服務,來電顯示依然要在成本並未公示的情況下收取費用,而且還是為數不菲的固定費用,也與國家促發展、優環境的努力方向格格不入。
電信運營商應該傾聽這些聲音。而更重要的是,作為物價、工商等市場價格等秩序的監管部門,也應切實負起有效優化市場秩序的責任,從公正定價和維護消費者權益的角度,對這一收費及時予以成本核算,莫讓電話“來電顯示費”這一筆賬再糊塗收下去了。
□鞠實(價格鑒證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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