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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投資部項目進展慢 審計署調查發現大問題

  • 發佈時間:2015-10-08 16:32:00  來源:人民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人民網北京10月8日電 (楊曦)審計署今日發佈“2015年8月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政策措施貫徹落實跟蹤審計結果(2015年10月8日公告)”,公告顯示, 8月份跟蹤審計重點審計了保障性安居工程、精準扶貧、養老服務業等民生政策和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政策的落實情況,以及重大建設項目推進、中央部門財政存量資金盤活等情況;審計還發現,一些部門和地區存在貫徹落實民生政策及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政策方面措施不到位,部分重點建設項目推進緩慢,一些單位清理盤活存量資金不及時等問題。

  審計署財政審計司主要負責人表示,下一步審計署在繼續圍繞重大項目建設、財政資金統籌使用、重點政策貫徹落實、簡政放權、經濟領域風險隱患等5項內容開展跟蹤審計的基礎上,將重點關注項目資金特別是民生項目資金結存結轉情況,分析形成結存的原因和難以統籌盤活的制度障礙,重點抽查城鄉社區事務、扶貧、農林水、保障性安居工程、養老設施建設、社會保障和就業等重點民生領域的項目資金結存和使用情況。

  公告原文:

  2015年8月,審計署對29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下統稱省)和29個中央部門、7個中央企業落實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政策措施情況進行了跟蹤審計,重點審計了保障性安居工程、精準扶貧、養老服務業等民生政策和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政策的落實情況,以及重大建設項目推進、中央部門財政存量資金盤活等情況,抽查了498個單位、815個項目,涉及項目資金7080.14億元。

  從審計情況看,有關部門和地區通過制定、完善相關政策措施,推動經濟結構調整和發展方式轉變,取得了積極成效。如安徽省亳州市探索應用網際網路和大數據技術,整合公安、工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44個部門相關電子數據,構建人口、法人、電子證照等三大基礎數據庫和數據共用交換平臺,在此基礎上開發融資訊公開、網上辦事等功能于一體的網上辦事大廳,簡化政府辦事流程,提高了行政審批效能,企業登記註冊辦理時間從20個工作日縮短到5個工作日以內。重慶市積極建立完善相關制度,推進PPP投融資等重點領域改革,2014年以來已簽訂39個PPP項目合作協議,涉及高速公路、市政供水、垃圾處理等傳統領域和軌道交通、土地一級整治、公共停車樓、醫療衛生等新拓展領域,簽約項目投資總額2500多億元。

  但審計也發現,一些部門和地區還存在貫徹落實民生政策及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政策方面措施不到位,部分重點建設項目推進緩慢,一些單位清理盤活存量資金不及時等問題。主要是:

  一、一些民生政策貫徹落實不到位,有關項目推進緩慢

  (一)農村危房改造任務開工率較低,部分已建成的安居房閒置或被挪作他用。截至2015年8月底,2015年中央安排的農村危房改造任務432萬戶已開工245.3萬戶(佔56.8%),10個省因前期準備不充分、配套資金到位晚等開工率不足50%;3個省的部分地區虛報開工任務量、已建成安居房長期閒置或改變用途。

  (二)個別地區落實精準扶貧工作不到位;扶貧資金未及時撥付或違規認定扶貧對象。

  (三)部分地區未及時出臺發展健康服務業和養老服務業的實施方案及配套措施、養老服務設施建設進度滯後,主管部門對落實鄉村醫生政策缺乏督導。

  二、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政策在有些地區和主管部門落實不到位

  (一)小微企業融資貴、融資難問題依然較為普遍。主要是融資成本普遍偏高;融資審批時間長,有些帶有附加條件;部分商業銀行未落實對小微企業貸款“三個不低於”(小微企業貸款增速不低於各項貸款平均增速、貸款戶數不低於上年同期戶數、申貸獲得率不低於上年同期水準)的服務目標。

  (二)5所高校的國家大學科技園建設偏離政策目標,園區場地使用和入駐企業數量等不符合標準。

  三、部分重點項目建設推進緩慢

  審計的建設項目中有193個(佔23.7%)的實施進度明顯滯後,涉及投資2868.62億元。

  (一)截至2015年8月底,在建的333個鐵路項目中,有99個項目年度投資計劃完成率低於50%,涉及投資1737.24億元,其中20個項目年度投資計劃完成率不足10%,1個建成項目閒置19個月,11.75億元投資未發揮效益。

  (二)29個省2015年度重大農業節水工程中央投資124.33億元,截至7月底僅完成7.08億元,進展緩慢。

  (三)4個省的7個國家高速公路網“斷頭路”應開工未開工;2個省部分公路建設項目進展滯後。

  (四)南方電網和中國移動、中國聯通、中國電信三大電信運營商部分工程項目建設進度滯後。

  此外,審計還發現發展改革委以前年度受理的審批或核準項目辦理不及時等問題。

  四、個別部門和地區未按規定落實簡政放權要求

  (一)一些中央部門所屬單位或地方單位依託行政資源,違規開展經營活動或無依據收費。如質檢總局所屬中國標準化研究院利用公共資源自定標準收費2134.83萬元;浙江省國土部門和湖北省住建部門通過開展壟斷性仲介服務等方式收費。

  (二)部分地區在推進商事制度改革、通關便利化等方面力度不夠。如雲南省對申請註冊的價格評估機構仍提出註冊資本限制性要求;南寧海關和廣西檢驗檢疫局在推進關檢合作“三個一”(“一次申報、一次查驗、一次放行”)相關改革中,缺乏充分協調,實際進展緩慢。

  五、部分中央部門和地區清理盤活存量資金不徹底、不及時

  (一)車輛購置稅補助地方建設項目資金大量結轉結余;中央本級政府性基金及一般公共預算中部分專項轉移支付資金批復下達較慢。

  (二)國稅系統和民航局存量資金清理盤活不到位,以前年度結余資金收回後未及時形成實際支出,形成二次沉澱。

  (三)內蒙古自治區存量資金盤活不到位,7.97億元財政資金結余在部門。

  審計中對前期跟蹤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進行了檢查。從檢查情況看,有關部門和地方認真整改跟蹤審計發現的問題,取得積極成效,如相關國稅局對違規推遲年度稅款入庫問題,已按審計意見將15戶企業的159.63億元稅款全部收繳國庫;深圳市按審計意見取消了自行設置的監理員、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認定等。但是,也有個別地區和部門未及時全面整改審計發現的問題,如文化部未按要求清理2012年及以前年度東方演藝新媒體、繁榮文藝創作等項目結轉資金4717.3萬元;民政部未及時出臺完善實施特困人員供養制度的具體措施;山東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2011年申報的兩個重金屬污染生物監測實驗室儀器配置項目,至8月底仍未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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