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購物回來別忘帶發票
- 發佈時間:2015-10-08 09:29:24 來源:福州晚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首席記者 江海
福州晚報訊 國慶長假結束,很多出境遊客陸續返程。記者昨日從本地旅遊業界獲悉,有不少遊客在境外購物返回時忘記攜帶發票,這有可能帶來不便。
“昨天從巴黎返回福州,在上海入境時,團裏有幾位團員被抽檢,一位旅客攜帶的行李物品價值超過5000元人民幣,但又屬於自用、合理數量範圍內,海關工作人員將超出5000元人民幣的行李物品進行徵稅,其中一瓶香水按照完稅價格300元,稅率50%,徵收150元關稅。這位旅客為此和海關人員糾纏了半天,因為她認為實際價格只有100元左右,被徵收150元的關稅不合理。但她又找不到發票,怎麼説都沒有用,導致大家都被拖了時間,差點趕不上回福州的飛機。”昨日,福州一家旅行社出境遊中心的林先生告訴了記者這樣一件事。
記者諮詢海關人士後獲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公告2010年第54號》規定,入境居民旅客攜帶在境外獲取的個人自用入境用品,總值在5000元人民幣以內(含5000元)的,海關予以免稅放行,對於超出5000元人民幣的個人自用入境物品,經海關審核確屬自用的,海關僅對超出部分的個人自用入境物品徵稅,對不可分割的單件物品全額徵稅。
而根據海關總署2012年第15號公告規定,香水的完稅價格為300元,稅率為50%,因此一瓶香水徵收150元關稅。但如果實際購買價格是《完稅價格表》列明完稅價格的2倍及以上,或是完稅價格的1/2及以下的物品,入境物品所有人應向海關提供銷售方依法開具的真實交易的購物發票或收據,並承擔相關責任。海關可以根據物品所有人提供的上述相關憑證,依法確定應稅物品完稅價格。
“有的遊客認為買東西是自用,不倒賣又不可能到國外退換貨,發票留著沒意義,其實不對。”林先生説,他常常遇到這樣的情況:好幾次遊客對海關徵收稅款有異議,在提交書面申請和銷售方依法開具的購物發票或收據給現場海關審核後都得到了認可。因此,建議出境購物的市民一定要保留好發票,可以提交書面申請和銷售方依法開具的購物發票或收據給現場海關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