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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國外“買買買”,回國時記得如實申報

  • 發佈時間:2015-10-07 04:34:21  來源:今日早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通訊員 莊朝曦 本報記者 陳曉

  早報訊 記者從杭州海關獲悉,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對杭州海關查獲的一起走私普通物品案,作出一審判決:以走私普通物品罪,判處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6個月,並處罰金24萬元,對涉案的走私物品手錶、戒指、手鐲等均予以沒收。

  這是杭州海關查獲的首起個人因藏匿並超量攜帶物品入境而獲刑的案件。

  2014年12月26日,杭州蕭山機場海關在對西班牙飛抵杭州的入境航班進行監管時,注意到一名正準備通過“綠色無申報通道”的男子口袋裏鼓鼓囊囊,且神色緊張。查驗關員當即上前進行檢查,從他的隨身口袋裏查獲勞力士等品牌手錶以及卡地亞等品牌戒指、手鐲,數量遠超自用、合理數量。

  面對海關關員的提問,男子辯稱這些東西自己一直戴著,並非新購。然而,這些高檔手錶、戒指表面還未來得及撕去保護包裝膜。關員遂將線索移交機場海關緝私分局處理。

  原來,該男子從西班牙購買了這些物品欲帶回國,他知道這些物品已經超量,需要向海關申報並繳納稅款。為了逃避海關監管,他動起了歪腦筋,在過關前將這些手錶、飾品等,從包裝盒內取出並隨身藏匿。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公告2010年第54號》規定:進境居民旅客攜帶在境外獲取的個人自用進境用品,總值在5000元人民幣以內(含5000元)的,海關予以免稅放行,單一品種限自用、合理數量,但煙草製品、酒精飲料及國家規定應當徵稅的20種商品等另按有關規定辦理。對於超出5000元人民幣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經海關審核確屬自用的,海關僅對超出部分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徵稅,對不可分割的單件物品,全額徵稅。對於那些超量攜帶商品入境,且明顯超出自用、合理數量範圍的,海關將依法徵稅或者退運。違規情節嚴重的,可移交海關緝私部門進一步處理。

  “十一”長假即將結束,很多出境遊客正陸續返程。杭州海關提醒,個人攜帶入境的行李物品應當以合理、自用數量為限。若境外所購商品已超過海關免稅額度,應填寫《海關申報單》選擇走紅色申報通道,如實向海關申報辦理相關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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