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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匯局:親友分拆購匯當心進“關注名單”

  • 發佈時間:2015-10-02 14:28:00  來源:人民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原標題:外匯局:親友分拆購匯當心進“關注名單”

  據新華社電 自己額度不夠用,借親戚朋友名義集中購匯境外買房?近日,國家外匯管理局重申“個人不得分拆辦理結售匯業務規避限額管理”的規定,要求銀行對分拆結售匯的個人不予辦理業務並納入“關注名單”。

  外匯局最新發佈的違規處罰情況顯示,2014年9月,河北承德趙某組織杜某等23人以個人“境外旅遊”名義,將其境內人民幣資金購匯123萬澳元,匯往澳大利亞用於趙某購買境外房産。因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規定,外匯局依據外匯管理條例對趙某予以行政罰款。

  “目前我國實行的是個人結售匯年度總額管理制度,個人憑有效身份證可辦理5萬美元以內的購付匯。超過等值5萬美元以上的,如果有真實背景的,也可以憑本人身份證明和帶有交易金額的證明材料到銀行辦理。”外匯局經常項目司司長杜鵬表示,有極少數個人和企業借用他人的額度來辦理結售匯,以達到資金跨境違規流動的目的。

  據杜鵬介紹,為防範個人項下資金流動風險,外匯局《關於進一步完善個人結售匯業務管理的通知》規定,5個以上不同個人同日、隔日或連續多日分別購匯後,將外匯匯給境外同一個個人或機構;個人在7日內從同一外匯儲蓄賬戶5次以上提取接近等值1萬美元的外幣現鈔;同一個人將外匯儲蓄賬戶記憶體款劃至5個以上直系親屬等,都將被認定為個人分拆結售匯行為並進入銀行“關注名單”。

  不過,“關注名單”不等於“黑名單”。杜鵬解釋説,納入銀行“關注名單”的個人,外匯局不會暫停其外匯交易和匯款,只是列入兩年內不可享受“通過電子銀行辦理結售匯業務”的範圍。對於個人真實、合法、合理的需求,即使被列入了“關注名單”,仍可憑規定的證明材料和身份證件在銀行櫃檯上辦理。但如果通過分拆匯出等方式,實現外匯資金違規流出,外匯局將依法依規跟蹤查處並予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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