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特殊風險……
- 發佈時間:2015-09-30 15:30:46 來源:國際商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儘管合作是主流,但一些投資項目仍可能在目的地國遭到反對。如5月21日,中俄兩國簽署《中俄東線管道天然氣合作項目備忘錄》,但協議一經簽署即在俄羅斯國內遭到眾多批評。針對俄羅斯和中亞各國的具體投資環境,金杜律師事務所合夥人熊進就相關各國的特殊風險分別作出提示。
特殊風險表述各異
俄羅斯的戰略性行業範圍較寬,外資進入時均須經過嚴格審批。對涉及不動産、土地、特定種類的交通工具(如船舶、飛機等)以及其他需登記客體的交易,交易文件須經合法登記後方可生效。
哈薩克將“哈薩克含量”引入國家法律體系;礦産投資領域企業準備轉讓礦産開發權或出售股份時,國家享有優先購買權;稅收方面對內外投資者一視同仁,但對外國投資者保留關稅優惠政策。
在吉爾吉斯斯坦,外國投資者可以根據自身利益需求,在原有法規和修改後的法規之間進行自由選擇。
烏茲別克的外籍勞務申請許可程式繁瑣,辦理週期長、費用昂貴、限制條件較多;此外其還實行嚴格的外匯管制,對入賬的外匯僅允許50%提現,其餘50%賣給國家,出境時攜帶的外匯數額不得超過入境時申報的數額。
風險管理各有妙招
針對可能出現的政治風險和安全因素,一些金融機構如亞洲開發銀行(ADB)已為基礎設施及債務投資者提供政治風險及局部信用風險的保證。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等機構也跟蹤了諸多重大項目,以幫助投資者分擔風險。
“尋求合適的當地合作夥伴是防範投資風險的關鍵。”熊進認為,畢竟當地合作夥伴可以利用當地知識、人脈網路和政府關係為合作項目的順利推進打開通途。同時,與當地企業合作還可降低外國投資審批的難度,幫助解決行業準入問題;此外亦可減少當地敵對情緒。
知己知彼方能百戰不殆。“走出去”前充分的投資準備必不可少。投資者不僅要充分了解目標國的政治與法律環境,還要對目標公司進行全面的盡職調查,盡可能詳盡地了解目標公司。同時還需充分理解並準備交易程式與政府審批,做好交易結構設計,包括股、債、聯合體、進入條件與階段等,並建設好顧問團隊。
熊進還建議,在確定勞動力類型的基礎上,應儘量考慮雇用當地勞動力,以避免當地排外風險。且外籍勞動力許可獲得更加困難,手續更加複雜。提前進行人力資源計劃,區別高管與普通僱員。此外,還要遵守合同安排、當地法律法規以及當地交易慣例;謹慎使用政府的關係;堅持己方的底線和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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