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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嬰兒奶粉配方10月實施註冊制

  • 發佈時間:2015-09-30 07:00:15  來源:南方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南方日報訊 (記者/歐志葵)《新食品安全法》即將實施,消費者高度關注的進口嬰兒奶粉也有配套新監管。9月29日,記者獲悉,國家質檢總局發佈的《進口嬰幼兒配方乳粉配方註冊管理辦法》將於10月1日正式實施,該新規規定,同一境外生産企業不得用同一配方生産不同品牌的輸華嬰幼兒配方乳粉;我國對進口嬰兒奶粉實施配方註冊制,10月1日起,尚未有進口記錄的嬰幼兒配方乳粉應完成配方註冊後方可進口。據悉,此前國家食藥監總局發佈的國內嬰兒奶粉配方註冊管理辦法,主要針對國內生産的相關産品,現對進口嬰兒奶粉也將實施註冊、備案,業內認為,此舉將對混亂的國內嬰兒奶粉市場産生重大影響,屆時市場上或會消失過千品牌。

  記者從國家質檢總局發佈的《進口嬰幼兒配方乳粉配方註冊管理辦法》獲悉,國家質檢總局負責進口嬰幼兒配方乳粉配方註冊的受理、審查和許可工作,併為此負責組建進口嬰幼兒配方乳粉配方註冊審評專家庫。

  新規要求,配方註冊申請人應為進口嬰幼兒配方乳粉配方的合法持有人,如進口嬰幼兒配方乳粉配方合法持有人不是其産品境外生産企業,則應由配方合法持有人與境外生産企業聯合申請配方註冊。在企業申請註冊過程中,總局將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必要時可開展現場核查、抽樣檢驗和企業答辯。其中,現場核查由國家質檢總局組織專家對境外生産企業所提交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現場核實,並出具核查報告。境外生産企業應配合現場核查。抽樣檢驗則由國家質檢總局委託有資質檢驗機構進行。

  上述新規還規定,同一境外生産企業不得用同一配方生産不同品牌的輸華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産所用任意配料(包括主料、輔料、食品添加劑、營養強化劑及其化合物來源)相同,且所用配料使用量的變化未引起營養素標示值發生改變的視為同一配方。若同一境外生産企業同一産品名稱註冊新配方時,該企業同一産品名稱的舊配方註冊將自新配方註冊日期起,給予半年過渡期後正式登出。

  當進口嬰兒奶粉註冊後,配方合法持有人名稱、法人代表、聯繫人,以及境外生産企業名稱、註冊號、法人代表、聯繫人等具體資訊發生變化的,申請人應當向國家質檢總局提交變更申請表。

  記者獲悉,上述新規自2015年10月1日起正式實施,尚未有進口記錄的嬰幼兒配方乳粉應完成配方註冊後方可進口。明年10月1日起,今年10月1日前有進口記錄的嬰幼兒配方乳粉應完成配方註冊後方可進口。

  業內指出,國家對嬰幼兒奶粉的整頓,對國産和進口産品均有同樣的嚴格監管。對國産嬰幼兒奶粉配方的管理,由國家食藥監總局主持。此前,該總局曾發佈《嬰幼兒配方乳粉配方註冊管理辦法(試行)》透露,將對國內嬰幼兒配方奶粉實行配方註冊制,該新規擬對配方註冊進行兩種方案中的一種:一是同一企業註冊一個産品配方只能生産一種産品,且同年齡段産品配方之間的成分差異應在6種以上;二是每個企業不得註冊超過5個系列15種産品配方。

  據介紹,當前我國嬰幼兒配方乳粉的配方過多,全國約2000個配方,平均每個企業有20多個配方,遠高於國外企業一般只有2至3個配方。為此,若上述註冊制實施,則可能裁減一半品牌。故,業界亦稱之為“史上最嚴”奶粉新政。

  國內乳業專家宋亮認為,配方註冊制有助於清理多而雜亂的品牌,也有助於提升行業門檻,激勵企業推進産品配方研發,提供更加適合中國嬰幼兒的高品質産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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