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監總局:查處違法産銷銀杏葉提取物及製劑案
- 發佈時間:2015-09-29 10:41: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2015年9月25日,為進一步加強對違法生産銷售銀杏葉藥品案件查處工作的協調和指導,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在京召開違法生産銷售銀杏葉藥品案件查處工作協調會。總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吳湞,總局黨組成員、食品安全總監郭文奇出席會議。有關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同志及藥品生産監管和稽查部門主要負責同志參加了會議。
會上,與會各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的同志分別彙報了本地區開展銀杏葉藥品專項治理工作的進展情況,重點彙報了對涉嫌違法生産銷售銀杏葉提取物及製劑的企業調查、立案的進展情況,以及查處工作中的具體問題,並對下一步的工作提出建議。
會議強調,違法生産銷售銀杏葉提取物及其製劑,違反了藥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規,對人民群眾用藥安全及身體健康造成危害,必須堅決依法嚴肅查處;對違法情節嚴重、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企業,要依法從重處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對食品藥品監管工作的“四個最嚴”要求,查清事實,準確定性,寬嚴相濟,依法處罰,確保案件查處到位。
會議要求,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進一步做好對違法生産銷售銀杏葉提取物及製劑案件的調查處理工作。一是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按照 “四個最嚴”的要求,依法做好案件查處工作。二是加強案件查處工作的組織領導,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組織,督促指導案件承辦部門抓好每個案件的查處工作。三是配強辦案力量,調配精幹人員組成專案組集中辦案,對藥品生産企業違法案件原則上由省級局直接立案查處,對藥品經營企業和使用單位違法案件由地市級局直接立案查處,確保案件查處到位。四是加強與司法機關的工作銜接,對涉嫌犯罪的案件堅決依法移送公安機關,並防止以罰代刑和以刑代罰。五是強化各地各級協調配合,提高違法線索通報和案件協查回復的工作效率。六是案件查處進展情況及時上報總局,加強上下協調,保持資訊通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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