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對9起案件作出行政處罰
- 發佈時間:2015-09-26 06:34:04 來源:廣州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3宗內幕交易案件
魏德善在齊星鐵塔定向增發過程中,利用和上市公司董秘的關係買賣股票獲利238746元。李明和薛疆在禾盛新型重組過程中與上市公司董事長頻繁聯絡後買賣股票分別獲利156644.67元和262739.18元。呂建衛在炬華科技形成利潤分配方案期間,買賣股票獲利1090,802.81元。證監會對三案相關人員均作出了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1倍罰款的行政處罰。
2宗操縱證券期貨市場案件
其一是“甲醇1501”期貨合約操縱案,證監會對姜為處以頂格處罰,同時採取了終身期貨市場禁入措施。其二是唐漢博操縱“銀基發展”股價獲利252.89萬元,證監會對其處以沒收違法所得和5倍罰款的頂格處罰。
2宗資訊披露違法案
其一是北京賽迪傳媒在2012年年報中存在虛假記載。證監會對上市公司給予警告並處以40萬元罰款,對9名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以5萬元到10萬元不等的罰款。其二是上海創興資源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在交易公告中作出不準確、不完整的陳述。證監會對上市公司給予警告並處以30萬元罰款,對9名責任人給予警告並處以5萬元到10萬元不等的罰款。
2宗編造傳播虛假資訊案件
金宇汽車董事長胡先林、董秘羅雄飛安排人員在網上發佈關於公司重組的傳聞,證監會對2人作出了罰款20萬元的頂格處罰等。王之所編造“湖南發展收購財富證券”,獲利131132.5元。證監會對其作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1倍罰款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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