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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狠抓開源節流應對財政收入放緩

  • 發佈時間:2015-09-25 19:31:26  來源:中國財經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 今年,福建省積極採取五項開源節流措施,積極應對財政收入放緩,固定資産投資增速回落、內外需不足、金融貸款增幅回落以及價格指數下降等問題。

  一是積極挖潛增收。落實好經濟轉型升級的財稅政策措施,大力培植智慧製造、“網際網路+”等新的財政經濟增長點。統籌做好組織收入工作,依法徵收、應收盡收,同時不收過頭稅,不額外增加企業負擔;正確處理促進財政收入穩定增長和提高收入品質的關係,規範非稅收入收繳管理,嚴禁採取空轉、違規調庫等手段虛增收入。

  二是強化預算管理。從嚴控制一般性支出和行政經費,落實“八項規定”和“約法三章”,確保“三公”經費只減不增。今年下半年各部門、各單位業務費一律不增補,預算執行中新增業務費支出原則上通過統籌部門存量資金或從既有年度預算資金中調劑解決;清理規範重點支出同財政收支增幅或生産總值掛鉤事項,一般不採取掛鉤方式,對科技、教育、農業、節能環保、醫療衛生等,根據需要統籌優先保障,不採取先確定支出總額再安排具體項目的辦法。

  三是加快預算執行進度。定期對未下達的預算資金進行梳理分析,對當年確定不能執行的項目,按程式調整預算,將資金調劑用於當年亟需的項目和其他有條件實施的項目,儘快形成實際支出。各省級部門在7月15日前將省級預算安排的轉移支付資金下達到市縣區。省直各部門各單位逾期沒有下達的轉移支付資金,統一收回,切塊下達。

  四是盤活存量資金。推進財政資金統籌使用,確保年末一般公共預算結余結轉資金佔一般公共預算支出總額的比重不高於9%,目前比重低於9%的只減不增,每一項政府性基金結轉資金規模一般不超過該項基金當年收入的30%,預算穩定調節基金在編制年度預算調入使用後的規模一般不超過當年本級一般公共預算支出總額(含對下級轉移支付)的5%。對結余資金和連續兩年未用完的結轉資金,一律收回統籌使用。不足兩年的結轉資金,要求加快預算執行,也可按規定用於其他急需領域。建立健全財政存量資金與預算安排統籌結合的機制,對上年末財政存量資金規模較大的省級部門和市、縣(區),適當壓縮下年財政預算安排規模。

  五是推進債務資金的統籌使用。對尚未使用的地方政府存量債務資金,一律納入預算管理,與新增債務資金統籌安排使用;加強庫款管理與債務發行的統籌協調。庫款較高的地區,按照規定合理調度國庫庫款,在保障財政支出需要的前提下,促進庫款管理與債務發行有機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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