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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資産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明確

  • 發佈時間:2015-09-24 09:39:24  來源:中國財經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日前發佈《關於進一步完善固定資産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對輕工、紡織、機械、汽車等4個領域18個重點行業的企業2015年1月1日後新購進的固定資産,可由企業選擇縮短折舊年限或採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這18個重點行業包括:日用化學産品製造,醫藥製造業,農副食品加工業,食品製造業,紡織業,紡織服裝、服飾業,皮革、毛皮、羽毛及其製品和製鞋業,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製品業,傢具製造業,造紙和紙製品業,印刷和記錄媒介複製業,文教、工美、體育和娛樂用品製造業,化學纖維製造業,塑膠製品業,金屬製品業,通用設備製造業,汽車製造業,電氣機械和器材製造業。

  通知同時明確,對上述行業的小型微利企業2015年1月1日後新購進的研發和生産經營共用的儀器、設備,單位價值不超過1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單位價值超過100萬元的,可由企業選擇縮短折舊年限或採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通知規定,企業按上述規定縮短折舊年限的,最低折舊年限不得低於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十條規定折舊年限的60%;採取加速折舊方法的,可採取雙倍餘額遞減法或者年數總和法。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企業根據自身生産經營需要,也可選擇不實行加速折舊政策。

  按照通知要求,2015年前3季度按本通知規定未能計算辦理的企業,可統一在2015年第4季度預繳申報時享受優惠或2015年度匯算清繳時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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