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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打拐解救兒童一個家

  • 發佈時間:2015-09-24 05:28:03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4歲的童童梳著小辮,在河北保定市福利院跑來跑去。她不記得爸爸、媽媽,對家周圍的環境也沒有印象。童童是一名疑似被拐兒童,按過去的政策,如果一直找不到生父母或其他親屬,她很可能就要一直住在福利院。但現在,她也許會有一個新家。

  近日,民政部、公安部聯合下發《關於開展搜尋不到生父母的打拐解救兒童收養工作的通知》,提出一年以上仍找不到生父母的打拐解救兒童可以被收養,為推動打拐解救兒童回歸家庭、維護打拐解救兒童權益提供了政策依據。

  據統計,2014年全國公安機關共解救被拐賣兒童1.3萬人。但由於孩子被拐時大多年幼,資訊少、時間長、很難找到生父母。2009年至2014年,全國打拐DNA數據庫僅為3500余名多年前被拐的兒童找到生父母,剩下的孩子大多滯留福利機構。

  家庭是兒童成長的最佳環境。社會福利機構和救助保護機構雖然能夠提供較為完善的物質保障,卻無法替代家庭在兒童成長過程中的作用。“能夠被合適的家庭收養,有長期穩定的成長環境對孩子來説是最好的。”民政部社會事務司副巡視員甘薇薇説,很多家庭都希望收養這些身體健康的孩子,但由於此前我國沒有相關規定,這些兒童一直無緣新家庭。

  對於孩子們來説,能夠回到父母身邊當然是最好的。因此,《通知》規定,兒童失蹤後,公安機關要立即出警處置並立案偵查,迅速啟動兒童失蹤快速搜尋機制,並及時免費採集失蹤兒童父母血樣錄入全國打拐DNA資訊庫。對於打拐解救兒童,公安機關也要採集打拐解救兒童血樣錄入全國打拐DNA資訊庫進行比對。

  而為了更及時地幫助被拐解救兒童尋親,9月19日,民政部開發的“全國打拐解救兒童尋親公告平臺”正式上線,截至9月21日上午10點,訪問量已超過218萬人次。

  記者查閱發現,平臺已錄入了在廣東、河南、山東、廣西、湖北等省份解救的286名被拐兒童資訊。平臺還提供檢索功能,搜索關鍵詞包括姓名、區域、解救時年齡、性別、身份特徵、衣著等資訊。

  根據《通知》要求,社會福利機構或救助保護機構在接收打拐解救兒童後,應在報紙和全國打拐解救兒童尋親公告平臺上發佈兒童尋親公告。公告滿30日,兒童的生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未認領的,救助保護機構應在7日內將兒童及相關材料移交當地社會福利機構。

  甘薇薇強調,從兒童被送交社會福利機構或救助保護機構之日起滿12個月,公安機關未能搜尋到兒童生父母或其他監護人的,應向社會福利機構出具相關證明;社會福利機構只有在收到證明後,對於符合收養條件的兒童,才能進行國內收養安排。

  “但是,孩子被收養後,如果找到了生父母,也可以回到生父母身邊。”甘薇薇説。按照規定,收養人、送養人(社會福利機構)和公安機關在辦理收養登記時要簽訂收養協議,約定如被收養兒童的生父母搜尋到兒童並提出撫養請求,收養人保證配合公安、社會福利機構等開展相關工作。

  《通知》還規定了解除收養關係應同時滿足三個條件:打拐解救兒童被收養後,公安機關搜尋到其生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或者其生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又搜尋到該兒童;兒童的生父母或其他監護人要求解除收養關係;經公安機關確認該兒童確屬於被盜搶、被拐騙或者走失的。如兒童的生父母雙方或其他監護人有出賣或故意遺棄兒童行為的,應當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已成立的合法收養關係不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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