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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現商業模式與公益目標的融合

  • 發佈時間:2015-09-24 05:28:03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社會企業不是純粹的企業,也不是一般的社會服務機構,社會企業透過商業手法運作,賺取利潤用以貢獻社會。它們所得盈餘主要用於扶助弱勢社群、促進小區發展及社會企業本身發展。它們重視社會價值甚于追求企業盈利。

  隨著“社會企業”的概念漸漸被人所熟悉,我國新興的社會企業如雨後春筍般涌現。在不久前舉行的首屆“中國社會企業與社會投資”論壇上,與會者指出,把商業的模式和公益的目標相融合,用社會創新的手段來解決社會問題,已成為當今世界公益創新的一種潮流。專家指出,社會企業在解決社會問題和提供民生需求的同時創造財富。社會企業不應以投資者是否分配利潤作為標準,而應以其是否以成功的商業模式有效解決了社會問題來評判。

  發展勢頭良好

  中和農信是一家專注于農村中低收入群體小額信貸的社會企業。用中和農信項目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劉冬文的話説,“我們是山水間的百姓銀行,我們的貸款就是放給那些貸不到款的農民,而且是信貸員到府服務”。

  起源於1996年的中和農信,前身是中國扶貧基金會小額信貸項目部,2008年轉製成公司化運作。中和農信旨在通過無需抵押、到府服務的小額信貸方式支援貧困地區中低收入家庭開展創收性活動,從而實現可持續脫貧致富。

  19年來,中和農信累計發放農戶小額貸款111萬多筆,共計106億多元,超過200萬貧困人口直接從中受益。截至2015年7月31日,中和農信覆蓋全國17個省的147個縣,其中大部分是國家級、省級貧困縣,共有有效貸款農戶28萬戶。在內蒙古通遼市、河北省廣宗縣、青海省貴德縣等廣大農村牧區,都留下了中和農信人的足跡。

  隨著“社會企業”的概念漸漸被人所熟悉,我國很多公益組織開始探索社企轉型的道路,新興的社會企業大量涌現,所涉及的業務涵蓋養老、殘障、教育、生態農業、環保、扶貧、健康等領域,我國的社會企業與社會投資的發展從萌芽期進入了市場構建期。

  儘管目前我國社會企業的發展仍處於分散創新期,但社會企業的發展勢頭不可阻擋。調查數據顯示,截至2012年底,我國社會企業總數近2000家,有機構估算,到2018年,我國社會企業數量將達到5000家。未來我國社會企業與社會投資將出現四大發展模式與趨勢,即:民辦非企業單位+公司的雙輪驅動模式、政府+民間的公私合作模式、公益基金+私人資本的多元投資模式以及公平+效率的社會經濟發展模式。

  承擔社會責任

  創建於2006年的宜信公司已經具有了高科技的時代色彩,成立9年來,公司致力於成為中國普惠金融、財富管理及網際網路金融企業。宜信公司創始人、CEO唐寧表示,宜信不只是一家財富管理、普惠金融行業的領跑企業,還是一家科技公司,更是一家社會企業。在取得商業成功的同時,積極承擔社會責任。宜信幫助幾千萬小微企業主和幾億經濟上活躍的農戶建立信用,釋放信用價值,獲取信用資金,併為他們提供培訓等增值服務。

  宜信公司目前已經在182個城市和62個農村地區建立起強大的全國協同服務網路,通過大數據金融雲、物聯網和其他金融創新科技,為客戶提供全方位、個性化的普惠金融與財富管理服務。宜信堅持“出借而非捐贈”的公益理念,搭建了公益助農、職業教育和小微企業服務三大平臺,以可持續幫扶的方式實踐著宜信對建設信用社會和扶持弱勢群體成長的承諾。

  家住青海省西寧市大通縣橋頭鎮胡基溝村的農村婦女沈生梅告訴記者,“這個借款比銀行貸款簡單很多,對我幫助很大,這幾年我家發生了很大變化,車買上了,開了兩個舖子,每年收入能有五六萬元”。從2010年到2014年,沈生梅通過宜信公司的宜農貸項目累計獲得24000元借款。家裏的兩間破房子,如今已變成了300多平方米的大樓房,年收入也由兩三千元增加到五六萬元。

  像沈生梅這樣的貧困婦女,在宜農貸的網站上還有很多。她們來自貧困地區,在現有農村金融體系中無法貸到資金,卻想用自己的力量改變家庭的貧困狀況。而宜農貸這樣的小額借款項目,正是她們的夢想支援者。

  如何助推發展

  如何助推社會企業發展?專家提出,政府的扶持和推動至關重要。同時,應鼓勵有商業經驗、商業資源的企業家支援社會企業。政府、企業、社會組織應跨界融合,共同推動社會企業的發展。

  隨著社會企業的發展,一些聚焦于社會企業的投資平臺開始涌現。投資原則基本明確:被資助機構應有清晰的社會使命,以解決社會問題為出發點,同時平衡社會效益和經濟回報的雙重價值。

  目前,由於公益創投投資的對象主要是達到一定規模,實現了穩定的營業收入,需要更大資金投入來實現規模化的社會企業,使得幼苗階段的初創企業渴求種子資金,卻往往很難獲得資助,最終導致項目擱淺。

  可以説,國內目前的社會投資缺少雙向理解。投資人應耐下心來,充分尊重被投資的社會企業的創始團隊的節奏和想法。而對社會企業與社會投資理解的偏差或不足,也導致了投資人難以發掘優秀的機構或項目。國內的公益仍以慈善為主,“授人以漁”的時代還未真正開啟。

  因此,對於社會企業是否採取非營利組織的模式運營,是否參與分紅,社會各界看法尚有分歧。據悉,國內目前絕大部分的社會企業不分紅,社會企業的盈利也都用於公益事業,會有相關部門進行評估和監管。但盈利和分紅似乎一直是一個比較尷尬的問題。有專家認為,社會企業的投資人可以要求財務回報,比如説對利潤進行分紅,或者通過IPO的方式尋求資本的退出,這一點完全可以參照私募股權基金的退出機制。

  對社會企業本身而言,稅收問題是最大困擾。我國法律體系的框架內並沒有社會企業這一術語,類似組織最典型的就是民辦非企業單位。眾多社會企業的負責人希望在未來,我國的社會企業能獲得稅收政策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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