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嚴”《廣告法》綁緊虛假廣告“手腳”
- 發佈時間:2015-09-24 00:24:00 來源:人民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人民網鄭州9月24日電 (邢鄭)廣告業是現代服務業和文化産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引導消費、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增長和推動社會文化發展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某種程度上也是經濟發展的“晴雨錶”。因此,《廣告法》是廣告業發展的法制基礎和根本保障。
數據顯示,1994年《廣告法》頒布時,全國廣告營業額280億元,2014年已達5605.6億元,年均遞增17.2%,成為國內增長最快的行業之一,我國廣告市場總體規模已位居全球第二。
2007年,國務院發佈《關於加快發展服務業的若干意見》,明確將廣告業納入現代服務業的範疇,將廣告業的發展納入國家經濟增長方式與經濟發展方式的轉型的戰略規劃。
2012年,國家工商總局發佈《廣告産業發展“十二五”規劃》,由此,中國廣告産業獲得正式的産業身份的國家認可,並被納入國家經濟文化發展整體的戰略框架之中。從2012年開始,中國廣告産業增長速度再次進入兩位數,最高年增長率達30%。
今年4月24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修訂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以下簡稱“新《廣告法》”)自9月1日起施行。
“新《廣告法》公佈後,社會各界高度關注並進行解讀。在此過程中,不乏一些過度解讀的情況,對個別新規定産生了一些爭議和擔憂,擔心新《廣告法》是否會限制廣告創意的自由空間,影響廣告市場和廣告業的發展。”國家工商總局副局長甘霖于22日在河南召開的市場監督管理論壇上表示。
“規範廣告行為與廣告創意自由從來就不矛盾,更不對立,廣告業的長期繁榮和發展決不能以破壞市場秩序、損害消費者權益為代價。”甘霖説。
甘霖還強調,新法修改之處很多,但其保障廣告內容真實合法的基本原則不會改變;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提升廣告創意水準,推動廣告市場發展的立法目標不會改變。新《廣告法》為小微廣告企業等創新創業主體進一步鬆綁減負,提供更多政策機遇。
然而,在現實生活中,一些廣告作品往往濫用誇張的“藝術”手法欺騙和誤導消費者。那麼,公眾如何把握廣告的藝術性和虛假廣告的界限?對此,國務院法制辦工交司司長張建華認為,“關鍵是區分廣告中過度誇大與藝術誇張:應當以一般的普通消費者的認知能力為衡量標準。
所謂一般的普通消費者,是指按照一般交易觀念,通常可能消費廣告中所宣傳的商品或服務的人。任何形式的合理藝術誇張均必須是廣告宣傳的相關受眾依常理和常識即可分辨出來,不致發生誤解,否則即構成誇大性虛假廣告。”
此外,新《廣告法》首次新增了有關網際網路廣告的特殊條款,內容包括:不得推送電子垃圾廣告、彈出廣告的一鍵關閉,以及對網際網路資訊服務提供者的責任規定。“新法的頒布與實施,我們認為都是非常及時、非常必要的。”百度副總裁朱光對人民財經表示,“在2007-2014短短8年的時間,我國網際網路廣告市場規模從106億元飛速增長到1500億元,年增長率基本保持在45-55%之間的水準。2011年網路廣告營收首次超越報紙的收入、在2013年又首次超越電視廣告收入,網路媒體正式成為第一大廣告收入媒體。所以,無論哪個領域、哪個行業,都需要有良好的規則和秩序。以更健全的法規政策為保障,廣告業才能更好、更快的發展。”
“新《廣告法》扮演著中國廣告業歸約性制度供給的角色”,武漢大學教授張金海向人民財經表示,“完善廣告準則和廣告法律制度,是本次新法的兩大核心問題。在此過程中,一是突出了對未成年人、農民等弱勢群體的保護,二是突出了對消費者生命健康安全權益的保護。執行好新《廣告法》的制度規定,對於消除廣告負外部性問題具有重要意義。”
截止目前,監測數據顯示,8月份,全國違法廣告條數比4月份減少15528條,下降72%;違法廣告條次比4月份減少46283條次,下降80.2%;違法廣告時長減少17728小時,下降86.5%。9月1日新法正式實施後,違法廣告的數量、時長進一步呈現大幅降低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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