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委公佈四起港口航運亂收費案件
- 發佈時間:2015-09-23 18:15: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國經濟網北京9月23日訊(記者林火燦)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今日公佈了浙江寧波大港引航有限公司多收引航費等四起港口航運環節亂收費案件。
浙江寧波大港引航有限公司不執行政府定價多收引航費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收費規則》規定,對航行國內航線船舶,引航距離在10海裏以內,引航費為每凈噸每海裏0.2元;超出10海裏部分,每凈噸每海裏0.02元;超出各港口引水錨地以遠的引領,其超出部分按每凈噸0.2元的標準加收30%。浙江寧波大港引航有限公司違反上述規定,2014年1月至2015年7月期間,按照每艘次6000元的標準收取引航費。
江蘇南通友邦港口服務有限公司擅自改變計費方式收取拖輪費
2015年1月至8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收費規則》的規定,航行國內航線船舶拖輪費實行政府定價,標準為0.35元/馬力小時,航行國際航線船舶拖輪費實行上限管理,標準為0.48元/馬力小時,江蘇南通友邦港口服務有限公司違反上述規定,擅自改變計費方式,按照外貿船舶每艘次12萬元,內貿船舶每艘次8萬元的標準收取拖輪費。
浙江台州鼎安海運服務有限公司擅自改變計費方式收取拖輪費
2014年1月至2015年6月,浙江台州鼎安海運服務有限公司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收費規則》關於拖輪費的上述規定,不執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擅自改變計費方式,按照每艘次1萬元的標準收取拖輪費。
遼寧丹東德海船舶服務有限公司超標準收取傾倒垃圾費
2014年,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收費規則》的規定,“傾倒垃圾內貿船運50元/次,陸運20元/次;外貿船運100元/次,陸運40元/次”,丹東德海船舶服務有限公司在遼寧省丹東港提供傾倒垃圾服務時,違反上述規定,擅自按照200元/次-1000元/次不等的標準收取垃圾傾倒費。
記者了解到,對於上述四起違規收費案件,價格主管部門已責令有關單位將多收費用限期退還給企業,並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國家發展改革委重申,嚴禁擅自設立收費項目、自定收費標準、重復收費、擴大範圍收費、超標準收費,利用行政權力、壟斷地位指定服務、強制服務並收費。各級價格主管部門將繼續深入開展進出口環節收費專項檢查,對性質惡劣、情節嚴重的亂收費案件,將在新聞媒體公開曝光。遇到亂收費問題,企業可以通過12358價格舉報平臺及時向價格主管部門反映,各級價格主管部門將依法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