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明確公積金異地貸款業務流程
- 發佈時間:2015-09-23 07:16:00 來源:中國青年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北京9月22日電(記者李松濤)最新公佈的《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有關操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顯示,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將建設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業務資訊交換系統,各城市和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公積金中心要抓緊開展資訊系統升級改造,優化個人住房貸款業務流程,適應全國異地貸款業務資訊化要求。
按照《通知》,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問題將步入落實階段。
從具體分工來看,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含分中心,下同——記者注)負責審核職工繳存和已貸款情況,向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出具書面證明。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及受委託銀行負責異地貸款的業務諮詢、受理、審核、發放、回收、變更及貸後管理工作,並承擔貸款風險。
那麼,個人該如何辦理公積金異地貸款?
按照要求,職工本人或其委託人向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提出申請,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根據職工申請,核實職工繳存貸款情況,對未使用過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或首次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已經結清的繳存職工,出具《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
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受理申請後,向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核實;核實無誤的,應按規定時限履行貸款審核審批手續,並將結果反饋至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
住建部要求,各城市和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要抓緊出臺異地貸款業務細則,確保異地貸款業務有序開展。
2014年10月9日,住建部、財政部、央行聯合下發《關於發展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通知》,要求各地放鬆公積金貸款條件,並首次明確提出公積金將實現異地互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