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一集團侵害“喜羊羊”形象著作權被樹“典型”
- 發佈時間:2015-09-22 21:20: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新網呼和浩特9月22日電 (張瑾嫻)記者從呼和浩特市中院獲悉,內蒙古維多利集團因侵犯“喜羊羊”卡通形象著作權,被列為呼和浩特市十大智慧財産權司法保護典型案例之一。
據了解,美術作品“喜羊羊”、“美羊羊”、“懶羊羊”、“灰太狼”、“沸羊羊”的著作權人為廣東原創動力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簡稱原創動力公司)。
該案中,原創動力公司在內蒙古維多利超市連鎖有限公司第二分店(簡稱維多利超市二分店)購買了八件商品,分別為金粉畫兩個、牙刷三個、貼畫兩張、文具盒一個並經現場公證。其中“文具盒”上印有卡通形象作為商品裝潢。該商品裝潢與原創動力公司享有著作權的“喜羊羊”等卡通形象美術作品實質相似。
原創動力公司就其中“文具盒”向被告維多利超市二分店提起訴訟,請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權,賠償經濟損失1萬元及制止侵權行為的合理開支3,538元。
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原創動力公司享有“喜羊羊”等美術作品的著作權,依法應受保護。被告維多利超市二分店銷售的涉案商品上印有的卡通形象與原告原創動力公司享有著作權的“喜羊羊”等美術作品構成實質性相似。被告未經許可,銷售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權的美術作品作為裝潢的商品,侵犯了原告原創動力公司對該美術作品所享有的發行權,且被告不能提供涉案商品具有合法來源的證據,應承擔停止侵害、賠償損失的責任。
最終法院判決被告維多利超市二分店停止侵權並賠償原創動力公司經濟損失1800元、合理開支500元。
呼和浩特市中院表示,該案的典型意義在於,《喜羊羊與灰太狼》是深受少年兒童喜愛、知名度較高的國産動畫片。各類市場上未經權利人許可將喜羊羊等卡通形象美術作品用作裝潢的商品大量存在。本案係商品銷售者侵害他人作品發行權的著作權糾紛。
該類案件中,銷售者可以舉證説明其所銷售的商品有合法來源,以此抗辯不承擔賠償責任。但不能舉證説明的,就應承擔民事侵權責任。該案的裁判,有助於警示銷售者加強自律,促使其提高對智慧財産權商業風險的防範意識,從而起到遏制日益多發的著作權侵權訴訟的積極作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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