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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規範公積金異地個人貸款業務 望出細則

  • 發佈時間:2015-09-22 08:20:00  來源:經濟參考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為推進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業務,支援繳存職工異地購房需求,住房城鄉建設部近日發佈《關於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有關操作問題的通知》。通知明確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辦理流程,並提出,公積金管理部門應抓緊出臺異地貸款業務細則。此外,住建部將建設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業務資訊交換系統。

  通知指出,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含分中心,下同)負責審核職工繳存和已貸款情況,向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出具書面證明,並配合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核實相關資訊。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及受委託銀行負責異地貸款的業務諮詢、受理、審核、發放、回收、變更及貸後管理工作,並承擔貸款風險。

  業內人士指出,相比貸款條件、調整繳存期限、提高貸款額度、取消多項收費,此前政策中雖然推出“異地互貸”,但落實仍有難度,因此,此次通知將再次加速“異地互貸”的推進。

  2014年10月9日,住建部、財政部、央行三部委聯合下發《關於發展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通知》,要求各地放鬆公積金貸款條件,今後職工連續繳存6個月即可申請公積金貸款,並首次明確提出公積金將實現異地互認。

  隨後,多個城市提出推進異地互貸政策。今年2月,武漢、長沙、南昌、合肥的四省會城市市長共同簽署了《合肥綱要》約定,四市實施住房公積金繳存異地互認和轉移接續;職工在就業地繳存公積金,在戶籍地購買自住住房的,可向戶籍地公積金中心申請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異地購房貸款執行貸款地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規定;職工及配偶未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異地購房可提取公積金用於購買戶籍地首套自住住房或償還商業住房貸款。此外,湖南、湖北、甘肅、山東表示將省內推行異地互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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