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貧應由受益者參與決策
- 發佈時間:2015-09-22 03:33:46 來源:農民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買天
長期以來,我國的扶貧工作主要以政府為主導的開髮式扶貧為主,通過對口扶貧等方式,對被扶貧對象給政策、給資金。這種方式在短期內改善了貧困現象,但隨著時間的推移,這種脫貧效果很難得到持續。當短暫的政策紅利釋放殆盡,當有限的資金使用完後,被扶貧對象再次返貧的可能性就會增加。
前不久,在黑龍江建三江墾區舉行的扶貧論壇上,有關專家提出,不少自上而下的扶貧項目偏離了被扶貧對象的需求,而成為産業扶貧的“軟肋”。他們認為,扶貧應由被扶貧對象即受益者參與決策。因為只有被扶貧對象更熟悉當地的情況,更清楚自己適合做什麼,讓他們參與扶貧決策,就顯得尤為重要。
而在開髮式扶貧中,不少地方也意識到,只有給政策、給資金是遠遠不夠的,它容易使被扶貧對象處於被動局面。因此,各地開始進行産業扶貧,通過引進産業項目等方式,帶動地方經濟發展,帶動貧困人口脫貧。
作為開髮式扶貧的有效補充,參與式扶貧更能體現綜合扶貧的特徵,即扶貧目標由解決溫飽到“兩不愁三保障”,即吃、穿不愁,教育、醫療、住房有保障,改善貧困地區的生態環境,實現貧困地區收入的更快增長;扶貧方式由開髮式扶貧轉向開發性扶貧與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銜接,由政府扶貧為主轉向政府扶貧、行業扶貧和社會扶貧等多方參與的有機結合。
但由政府推動的一些産業化扶貧項目並不符合當地實際,往往半途而廢,不僅造成扶貧資金浪費,還加重了貧困人口的債務負擔。因此,扶貧應由被扶貧對象自己組織起來,參與到項目的選擇、決策、監督中去。
未來有沒有一些新的扶貧方式?專家提出,今後一方面要改善政府扶貧的效率、方法,將重點放在改善貧困人口進入市場的能力上;另一方面完善社會保障制度,以再分配的方式減緩貧困,並鼓勵個人和社會組織參與扶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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