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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花錢買月餅,這就對了”算啥新聞

  • 發佈時間:2015-09-21 05:34:44  來源:寧波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馬滌明

  9月17日,《陜西日報》刊文稱,陜西省某政府部門一副廳長自掏腰包買月餅,開私家車回家探親,並告訴父親,平時吃飯也是自己出錢。對其做法,其父稱讚“這就對了”。

  這篇文章的本意,應該是宣傳八項規定以來幹部作風的變化,但筆者感覺怪怪的:幹部遵規守紀的正常行為被當作新聞,甚至受到歌功頌德式的宣傳,這樣的新聞是不是變了味?

  新聞理論常説“狗咬人不是新聞,人咬狗才是新聞”,比如,大家做著正常、合規合矩的行為,就沒有必要專門提起,而某些人一旦反常,做了出格的事,就有必要關注。官員辦私事、家人吃飯、私人消費,開自己的車、自掏腰包,于法紀、于職業道德而言,都是底線行為,是應該的、必須的,並不值得關注。反之,公車私用、私人消費公款買單,才是不正常的情況,才需要關注、監督。媒體上時常出現某某官員不遵守八項規定,公款報銷私人消費之類的報道,或是出於曝料、舉報的目的,或是警示更多官員,並提醒有關方面和公眾嚴格監督官員,因而這種新聞是有價值的。

  但上面這條新聞的價值在哪呢?文章是想告訴我們,官員現在真的轉作風了,真的不再公車私用了,真的自己吃月餅要自掏腰包了……這種變化,當然令人欣慰,也不是不能報道。只是,如果將恪守底線的事情講得過分高尚,難免讓人覺得是非概唸有些亂。官員做到了“不貪不佔”這種最低標準的事情,卻將記者感動,記者又把它報道出來想讓公眾跟著感動,不管是對官員還是對記者,抑或對傳播對象,都是一種矮化。

  即便官員奉公守法可以當成轉作風的一種標誌正面宣傳,文章的真實性與客觀性也應該放在第一位。再好的新聞,一旦沾上“擺拍”的痕跡,不但真實性大打折扣,可讀性上也會讓人大倒胃口。而這條新聞“擺拍”痕跡就比較明顯:且不説“某政府部門”“一副廳長”這樣的模糊字眼,能把父子、母子間私下裏的對話寫得那麼有聲有色,這种老套的“講故事”手法,就實在不該出現在新聞報道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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