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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署:加強對11類國家重大工程項目的審計

  • 發佈時間:2015-09-20 17:19: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新網9月20日電 據審計署網站消息,審計署日前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大審計力度促進穩增長等政策措施落實的意見》。《意見》明確,加強對資訊電網油氣網路、生態環保、清潔能源、糧食水利、交通運輸、健康養老服務、能源礦産資源保障、軌道交通、現代物流、新興産業、增強製造業核心競爭力等11類國家重大工程項目的審計。

  審計署表示,當前,中國經濟發展的基本面沒有改變,經濟運作總體緩中趨穩、穩中向好,但穩中有難,穩增長任務還很艱巨。為進一步加大審計力度,更加有效地推動穩增長等政策措施落實,提出《關於進一步加大審計力度促進穩增長等政策措施落實的意見》。

  《意見》指出,將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凡是不作為、慢作為、假作為等重大履職不到位的,凡是重大失職瀆職的,凡是造成重大損失浪費的,凡是造成重大風險隱患的,凡是重大違法違紀的,要堅決查處,大力推動整改問責。

  對突破原有制度和規定的創新舉措或應變措施,凡是有利於穩增長、科學發展的,凡是有利於調結構、轉變發展方式的,凡是有利於創新驅動、增強發展後勁的,凡是有利於環境治理、生態保護的,凡是有利於惠民生、維護社會穩定的,凡是有利於防風險、維護經濟安全的,要堅決促進,大力推動總結完善。

  對體制機制制度性問題,凡是制約和阻礙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政策措施貫徹落實的,凡是制約和阻礙探索創新、激發市場活力的,凡是制約和阻礙提高績效、實現有品質、有效益、可持續發展的,要堅決揭示反映,大力推動深化改革。

  《意見》明確9項審計重點任務:

  ——促進重大政策有效落實。財政稅收政策方面,重點監督檢查各地區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加快財政支出進度、對實體經濟和中小企業稅收優惠政策的執行、項目資金到位、保證重大項目建設等情況。金融政策方面,重點關注金融機構支援實體經濟特別是小微企業發展、保障重大項目融資等情況。産業政策方面,重點關注加大對養老、保險、科技等服務以及資訊技術、新能源電子商務、物流、節能環保、文化體育等産業的支援力度情況。民生政策方面,重點關注加大對扶貧、“三農”、民政社保、教育、醫療等民生領域的投入力度情況。

  ——促進簡政放權。監督檢查各部門、各地區取消下放行政審批事項,推動規範和公開行政審批流程,壓縮和明確審批時限等情況;對已取消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重點揭示明放暗留、變相審批、弄虛作假等行為。推進收費項目清理,嚴肅查處違規設立的基金和收費項目;促進清理規範行政審批仲介服務,推動整頓規範行業協會商會收費。推進商事制度改革和職業資格改革,推動通關便利化。推進監管方式創新,促進提升監管效能,營造公平競爭、良性發展環境。

  ——促進重大建設項目加快推進。加強對資訊電網油氣網路、生態環保、清潔能源、糧食水利、交通運輸、健康養老服務、能源礦産資源保障、軌道交通、現代物流、新興産業、增強製造業核心競爭力等11類國家重大工程項目的審計,重點對水利、鐵路、城市基礎設施、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進行全過程跟蹤審計。對已批復但開工和建設滯後的項目,推動儘快形成實物工作量。對建設項目的程式性問題,按照有利於項目實施、政策目標落實、促進經濟增長的要求,督促儘快完善。對正在報批項目,重點揭示審批環節多、耗時長、效率低等突出問題,促進優化審批流程、加快進度。

  ——促進財政專項資金整合和統籌使用。加強對民生改善、結構調整等重要領域專項資金的審計,促進整合政策目標相近、支援方向相同、扶持領域相關的專項資金,推動國務院確定的有關試驗地區、試點領域加大專項資金整合力度,推進完善專項資金管理制度。對確因無法使用而需改變用途、跨科目調劑預算、變更資金投向,凡是有利於政策落實、項目實施和財政資金儘快發揮效益的,要積極促進預算調劑、用途改變和項目變更。對長期閒置不能形成有效支出的,要在揭示問題的基礎上,積極提出建議,推動專項資金統籌安排。

  ——促進盤活存量、優化結構、提高效益。繼續加強對各級財政存量資金的審計,把財政資金投入與項目進展、事業發展以及政策目標實現統籌考慮,重點揭示應投未投、該用未用問題,推動財政資金合理配置。研究分析存量資金的成因、結構、閒置時間和資金性質,區別對待、分類施策,推動加快清理盤活進度。對項目已無法實施的長期結轉資金,要督促及時收回。對確定當年預算不能執行的項目,要推動及時調整預算,防止形成新的資金沉澱。對清理收回的存量資金,要督促及時安排使用,推動重點投向民生領域,保障重點民生項目的資金需求。

  ——促進閒置土地有效利用。結合國家土地宏觀調控政策和區域發展戰略,重點審查建設用地投資強度、建築密度等情況,推進土地的深度開發和高效利用。要準確反映閒置土地的規模、結構和變化情況,積極推動整合盤活,優先投入經濟社會發展急需和民生建設領域。對閒置期限較長的,積極推動有關方面明確處置方案,採取依法依規收回或回購等措施,重新整合利用;對近期閒置的,推動採取追加投資、合作開發、依法置換等措施,儘快啟動項目建設。

  ——促進創業創新。加強對國家支援“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相關政策落實情況的審計,重點檢查支援創新的各類資金運作、促進傳統産業技術改造的有關措施落實等情況。加強對科技項目和科技資金的審計,推動深化科技體制改革有關政策落實。對創新投融資體制機制的積極探索,要從發展的角度推動總結和完善,促進發揮政府投資的引導和放大效應。對戰略性新興産業和生態産業項目,要積極推動解決産業發展和項目建設中遇到的困難,促進新興産業成為穩增長的新引擎。

  ——促進防範風險、維護經濟安全。關注政府性債務風險,跟蹤存量債務的結構、置換和增量債務管理等情況,防範區域性風險。關注金融風險,跟蹤反映金融機構資産品質變化、資本市場發展、金融創新、民間金融發展、跨境資本流動等情況,防範系統性風險。關注資源環境風險,加強對水、礦産、土地等資源以及環境保護情況的審計,防範危害資源環境安全等問題。嚴肅揭露和查處以權謀私、權力尋租等腐敗問題,嚴肅揭露和查處騙取套取財政資金、侵佔國有權益、侵害群眾利益等問題,嚴肅揭露和查處違規建設樓堂館所、公款吃喝、公款旅遊、奢侈浪費等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問題,切實維護公共資金和國有資産安全。

  ——促進健全完善制度規定。根據中央出臺的重大政策措施,跟蹤檢查有關部門和地區是否及時修訂不符合要求的部門規章和地方法規,促進及時建立健全與新政策新要求相適應的新辦法、新規則。對不合時宜、制約發展、阻礙政策落實的法律和行政法規,要切實予以反映,提出廢止或修改建議,推動及時清理完善。對改革發展過程中的積極探索和新情況新問題,要注重加強調查研究,積極提出建議,推動形成新的制度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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