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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使用未滿5年挖掘修復要加倍收費

  • 發佈時間:2015-09-19 13:31:03  來源:齊魯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濟南9月17日訊(記者 孟敏) 17日,記者從山東省住建廳城建處獲悉,我省將調整城市道路挖掘修復標準,主次幹路瀝青路面挖掘費由300元/平方米提高到560元/平方米,支路與非機動車道瀝青路面由260元/平方米提高至450元/平方米等等。新標準10月初將正式實行。

  為加強城市道路挖掘管理,根據《城市道路管理條例》和國家、省級現行相關規定,在對部分市、縣(市、區)城市道路挖掘修復成本測算的基礎上,省住房建設廳近日印發了《關於調整城市道路挖掘修復費標準的通知》(簡稱《通知》),對1998年制定的收費標準進行了調整。

  《通知》要求,主次幹路瀝青路面挖掘費由300元/平方米提高到560元/平方米,支路與非機動車道瀝青路面由260元/平方米提高至450元/平方米,水泥混凝土路面由400元/平方米提高至500元/平方米,沙石路面由60元/平方米提高至100元/平方米,同時新增了條(料)石路面、彩色瀝青路面、彩色方磚、人行步道方磚等收費種類。

  此外,《通知》提出了在三種情況下應對道路挖掘修復實行政策性加收:一是對新建道路交付使用未滿5年或者大修竣工後未滿3年的,在收費標準基礎上按“一年內3倍、兩年內2.5倍、三年內2倍、四年內1.5倍、五年內1.2倍”收取;二是已實行掘路計劃管理的城市(縣城)計劃外挖掘城市道路的,在收費標準基礎上加收1倍;三是違章挖掘的按本標準的1倍加收,並賠償相應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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