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實現民族地區社會保障新跨越
- 發佈時間:2015-09-17 09:22:13 來源:中國財經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 5年來,青海省財政在藏區社會保障、就業和醫療衛生方面的投入分別達到194.81億元、17.87億元和39.95億元,其總量是上個5年的7倍多,藏區社會保障體系實現了新跨越,為該省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打下了堅實基礎。
2011年,青海省建立了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建立了藏區老年人關愛機制,實施65歲以上老年人健康體檢和70歲以上高齡老人補貼政策。2014年,青海省統一了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啟動實施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全面建立了臨時救助制度。同時,青海省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有效動員社會力量,探索推進藏區養老服務業發展,引導藏區老年人參加意外傷害責任保險,在自然災害頻發縣開展農村住房保險試點。經過多年的努力,以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為基礎,基本養老、基本醫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為重點,慈善事業、商業保險為補充的社會保障制度框架在藏區已基本形成。截至2014年底,藏區職工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人數分別達到31.92萬人和81.94萬人,比2010年底增長30%和101%。職工醫保、城鄉居民醫保參保人數超過180萬人,總參保率在95%以上。藏區兒童福利範圍進一步拓展,艾滋病病毒感染兒童納入了孤兒基本生活保障範圍。
隨著社會保障待遇水準穩步提升,人民群眾獲得感日益增加。一是每年按10%的幅度提高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準,月每人平均水準由2010年的1789元提高到2910元,增長1.6倍。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由最初的每人每月55元提高至125元,比國家標準高出55元。二是醫療衛生籌資和保障能力進一步增強。職工醫保、城鄉居民醫保住院費用報銷比例比2010年提高了15個百分點。城鄉居民醫保籌資標準由2010年的每人每年200元提高到550元,其中財政補助由原來的120元提高470元。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每人平均經費從2010年的15元提高到45元。獨生子女傷殘和死亡家庭特別扶助金標準也都大幅提高。三是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標準大幅提高。城市和農村低保平均標準分別由2010年底的每人每月210元和100元提高到370元和200元。與此同時,各類優撫對象的生活補助標準也同步得到大幅提高。
青海省還持續加大投入,支援推進醫療衛生、社會救助、社會保障經辦機構服務能力建設。如在醫療服務方面,該省支援推進基層醫療衛生服務基礎設施、醫療設備購置、維修改造及醫療衛生人才培養等,努力提升基層服務能力水準;在社會保障經辦服務能力建設方面,完成了6個藏區市(州)和30個縣的就業和社會保障公共服務平臺建設項目。該省積極推動建立跨部門、多層次的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制,提高低保對象認定準確率,同時支援城鄉社區辦公用房建設,著力提升基層組織公共服務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