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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扶貧成“抓手”

  • 發佈時間:2015-09-17 07:42:31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記者 于 南

  日前(9月8日),國務院扶貧辦與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在京簽署了《政策性金融扶貧合作協議》。

  根據協議,雙方將進一步加強金融扶貧合作力度,積極拓展政策性金融扶貧開發領域。採取集中時間、集中力量、集中資源辦大事的方式,重點支援易地扶貧搬遷、貧困地區基礎設施建設、光伏扶貧、旅遊扶貧以及其他開發性扶貧項目等。

  而協議中提及的“光伏扶貧”,正是近期興起的新理念。人們希望,光伏可以發揮自身産業特性,通過租用農民土地,與農業有機結合等,發展農業園區,幫助農民走上致富之路。

  事實上,據《證券日報》記者了解,此番“光伏扶貧”不僅僅是被提及,更被視為國務院扶貧辦規劃和安排的四項加大金融扶貧支援的方向之一。未來,國務院扶貧辦與農發行將重點支援具備發展光伏産業良好條件的貧困縣利用貧困地區荒山荒坡建設的縣級地面光伏電站,以及這些縣中具備發展光伏發電條件的村級小型電站建設等。

  管理層大力推動“光伏扶貧”

  基於“科學謀劃‘十三五’時期扶貧開發工作,確保貧困人口到2020年如期脫貧”的總方針,作為備受器重的扶貧方式之一,如今,“光伏扶貧”已被擺在了前所未有的重要位置上。

  也正因為此,在業界看來,此番國務院扶貧辦與農發行達成的協議,是在全國範圍推廣“光伏扶貧”邁出的重要一步。而據了解,在雙方達成的協議中,農發行提出,將在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信貸政策前提下,力爭累計投放開發性扶貧信貸不低於2萬億元。

  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的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常務理事吳達成看來,“光伏扶貧”不僅是簡單意義上的扶貧,更是一種“造血式扶貧”,“在享受財政補貼的基礎上,光伏發電具有相當的盈利能力。因此,若國家扶貧資金、地方財政、政策性貸款形成合力,理論上貧困戶完全可以依靠光伏發電所帶來的收益償付貸款,並享受其所帶來20年的收益。”

  早在今年3月份,國家能源局曾轉發由水電水利規劃設計總院編制的《光伏扶貧試點實施方案編制大綱(修訂稿)》(以下簡稱《大綱》)。在業界看來,《大綱》是目前推進“光伏扶貧”工作,以及各扶貧地編制光伏扶貧實施方案的重要參考依據。

  而在最為關鍵,也是最受關注的政策保障措施方面,《大綱》指出,將由地方政府對戶用和基於農業設施的光伏扶貧項目給予35%初始投資補貼、對大型地面電站給予20%初始投資補貼,國家按等比例進行初始投資補貼配置;戶用和基於農業設施的光伏扶貧項目還貸期5年,享受銀行全額貼息,大型地面電站還貸期10年,享受銀行全額貼息。

  貧困戶樂於貸款投光伏?

  當然,包括吳達成在內的一批資深業界人士,並不認為僅憑農發行的信貸支援就足以一掃“光伏扶貧”所面臨的障礙。“我們需要有一種方式,令貧困戶願意從銀行拿貸款,並能夠拿到貸款,且樂於將貸款投入到光伏發電上。”吳達成向記者表示。

  而奮鬥在一線,具有豐富光伏扶貧項目開發經驗的昌盛日電董事長助理隋海周則毫不掩飾的向《證券日報》記者坦言,“無論利率如何浮動,在我國,想要説服貧困戶從銀行貸款,遠比説服他向銀行存款難得多”。

  “總而言之,儘管管理層大力推動,光伏扶貧仍面臨不少困難,特別是在光伏扶貧概念普及、切實能讓農民長期脫貧的模式,以及光伏和農業如何完美結合的技術等三個方面。“在隋海周看來,”想通過説服貧困戶從銀行貸款的方式來推動‘光伏扶貧’,倒不如讓相關企業在光伏扶貧上算得過來經濟賬,從而調動企業參與其中的積極性“。

  “例如,我們就正在嘗試一種可以令多方受益‘光伏扶貧’模式:即通過土地流轉制度在農業用地上建設光伏大棚。如此一來,農民除了獲得土地租金外,還可以被雇傭進棚務工以獲得工資性收入。”隋海周介紹,“簡單測算,結合這兩個方面,可使農民收入提高兩倍以上”。

  以規劃總投資24億元的昌盛永寧農業科技産業園項目為例,昌盛日電計劃在1萬畝的面積上,建設200MW的光伏大棚。在項目全部建成後,可實現發電年産值2.43億元,在農業用地上也將實現年工業利稅5800萬元。

  “然後我們會以園區化管理、平臺化運營,提供設施、農業種苗、技術指導、金融支援、統一包銷等方式,讓有想法的農民可以在園區內創業,以改變農民生産方式,同時也促進生活方式的轉變,使農民更加適應在新型社區內集中居住,實現光伏農業綜合體的建設。” 隋海周認為,“如此不僅可向農業輸入現代生産要素和經營模式,形成一二三産聯動發展,還能夠促進各類地區農業轉型、農民增收和新農村建設,且適用於貧困地區農民脫貧致富”。

  不過,推動這種看似可行的模式也同樣面臨巨大的阻力。幾位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的業內人士均表示,在推動“光伏扶貧”以及“農業光伏”時,作為企業(資方)僅可在一般農田上實施開發,而基本農田往往都不敢觸及。“這與宏觀政策有關,産業層面自然無力改變。但很殘酷的現實是,我國土地資源、電力分佈決定了在缺電地區並沒有更多的荒山荒地或一般農田可以用於農業光伏建設;而由於傳統模式經營農業的收益較低,越來越多的基本農田也實際處於荒廢的狀態。“一位不願具名的光伏企業人士向《證券日報》記者表示。

  對此,隋海周認為,“面對放開在基本農田上開發光伏等項目可能存在的種種問題,政府層面完全可以通過加強監管、嚴厲懲處以消除隱患。卻不該無視這種需求,以及其可能帶來的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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