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預售可7天無理由退貨
- 發佈時間:2015-09-16 05:31:27 來源:南方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隨著“雙11”的臨近,各大電商平臺陸續為促銷預熱。不過,每年電商大促之後,關於退換貨的糾紛一直是網購消費者投訴的熱點。
近日,國家工商總局公佈了《網路商品和服務集中促銷活動管理暫行規定》(簡稱《規定》),進一步明確電商大促中不得設置條件,不保障消費者7天無理由退貨、享受“三包”等應有權益。
《規定》從10月1日開始實行,電商平臺進行集中促銷活動如出現上述違反“規定”的行為,可能會被查處。記者第一時間聯繫了各大電商平臺,大部分回應將積極配合工商總局新規,部分平臺稱已經在內部開始實施。
●南方日報記者 彭琳 劉熠 實習生 雷超越
“十一”開始執行新規
此次《規定》明確要求,第三方交易平臺不得採用格式條款設置訂金不退、預售商品不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自行解釋商品完好、增加限退條件等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
同時,《規定》也對促銷中虛構交易量、成交額以及虛假好評、刪除差評等行為明確禁止,並明確了違反上述要求的第三方電商平臺和網店商戶將受到相應的處罰。如果商家在促銷活動中,對發放的贈券、積分、優惠券的使用方式和期限有變更,也要先徵求消費者的意見,除非這種變更是有利於消費者權益的。
“贈品不享受三包”,也是很多商家經常玩的伎倆。《規定》明確要求促銷經營者在促銷活動中銷售、附贈的商品,應符合《産品品質法》的規定,不得銷售、附贈國家明令禁止銷售的商品,不得因促銷降低商品品質。附贈的商品,應提供“三包”服務。
據悉,《規定》從10月1日開始實行。電商平臺在進行集中促銷活動如出現上述違反“規定”的行為,可能會被查處。
省工商局市場處處長馮新表示,《規定》主要是針對電商集中促銷活動的專項規定。事實上,國家工商總局去年就頒布實施了《網路交易管理辦法》,它是網路交易領域的“基本法”。對於此次新規裏面的禁止性條款及相應罰則,省局會根據總局的規定嚴格去執行,保護消費者權益。
電商平臺稱“積極配合”
筆者第一時間聯繫了各大電商平臺,大部分都回應稱將積極配合工商總局新規,部分平臺稱已經在內部開始實施。
天貓相關負責人表示,天貓一直遵循國家法律法規的各項規定。預售上遵循的原則是:成功付款的活動商品均支援七天無理由退換貨,但天貓部分類目的商品及定制類的商品除外。
據上述天貓負責人介紹,天貓部分類目下的商品不支援七天無理由退換貨的,是因為根據商品的性質及《消保法》的規定本就不適合七天無理由退換貨。這一內容也在自2014年12月1日起實施的《天貓預售業務管理規範》中有明確的規定,並嚴格執行至今。
京東方面則回應稱,正在積極響應配合。在該《規定》頒布之前,京東在公司內部就已對促銷活動進行嚴格規定,對於網路集中促銷活動的促銷期限、促銷方式和促銷規則的公示及預售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等京東已經實施。
“一切按照新規辦,嚴格執行新規的標準”,蘇寧易購市場部相關負責人表示,此次規定對消費者和企業來説都是好事,讓行業更加規範,消費者也受益。
唯品會方面則回應稱,一直以來都是按照國家相關部門的規定積極履行,甚至在去年新消法出臺前,多年來就一直高於新消法要求、堅持實施“7天無理由退貨”保障。
觀點
中國政法大學智慧財産權中心特約研究員趙佔領:
規定具體實施還有待細化完善
此次規定,對於規範電商平臺健康發展有積極的引導作用,但在具體實施中還有待細化完善。
此前,新消法中電商平臺根據商品性質來判定是否適用於無理由退換貨。但各電商平臺標準不一,實施效果大打折扣。《規定》明確了預售商品也適用於無理由退貨,解決了其中一個爭議,但商品性質還是由各電商平臺來決定。
另外,《規定》中要求平臺不得採用格式條款自行解釋商品完好。過去交易中,商品完好的定義由電商平臺來制定,電商平臺和消費者很難達成一致。此次規定電商平臺不能自行解釋,但也沒有指出由誰來解釋。
贈品享受三包,但並不是所有的商品都享受三包,而是《部分商品修理更換退貨法》目錄裏記錄的商品才享受三包保障。此項規定的出臺,是為了防止商家以促銷名義,將享受三包法的商品以贈品的名義免除其三包合法權益。
相關
網路交易管理辦法逐步完善
筆者梳理髮現,從去年至今工商總局陸續修訂完善網路交易管理辦法。
2014年1月,《網路交易管理辦法》第十六條中明確規定網路商品經營者銷售商品,除生鮮等四類商品外,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不過,《辦法》指出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據商品性質並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
但每年都有消費者碰到預付訂金,不能退貨的情況。而且很多商家在促銷活動中,其預售規則中經常會寫明:預售商品不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
針對這一情況,2014年12月工商總局又出臺了《網路商品和服務集中促銷活動管理暫行規定》(徵求意見稿),第九條明確作出規定:“網路集中促銷組織者不得採用格式條款,設置訂金不退、預售商品不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自行解釋商品完好、增加限退條件等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
2015年9月,工商總局在徵求意見稿的基礎上正式出臺了《網路商品和服務集中促銷活動管理暫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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