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企高管薪酬差異細節仍需明確
- 發佈時間:2015-09-15 02:31:00 來源:新京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 一家之言
對於行政任命的國企負責人,其薪酬參考標準還應儘快明確,如果是參考同等級的公務員待遇,那麼其薪酬其實仍然還有下調的餘地。
近日,就國企改革新方案問題,人社部副部長張義珍稱,將堅持分類管理的原則,建立與國企負責人選任方式相匹配的差異化分配製度,嚴控政府任命的企業負責人薪酬,市場化選聘的職業經理人的薪酬由市場調節,她認為國企改革不會引發新一輪降薪潮。
今年一月起,央企開始實施“限薪令”,新一輪國企改革的“頂層設計”出臺,其中強調對國有企業高管的薪酬改革將實施分類分配,這也難免讓人擔憂會出臺新一輪的降薪。
國企高管和職工該拿多少薪酬?員工的薪酬由其價值決定,為公司創造的價值越大,就應當拿更高的薪酬。給不出足夠的薪水,公司也無法吸引到人才應聘。但國企不是市場化的企業,其賺錢更多的是依靠行業壟斷以及低成本融資便利等,電力、石油、電信等行業幾近躺著賺錢。
既然國企的利潤不靠企業家創新和管理的才能,政府自然不樂意付他們很高的薪酬。更何況,同樣的行政級別,憑什麼在國企裏的官員就能拿高薪,而行政部門的官員只能拿微薄的公務員工資?只是國企雖然有壟斷、融資的優勢,卻也不必然盈利,國企運營依然需要專業化的人才來經營。當政府任命的國企高管無法勝任的時候,企業就需要從市場招聘人才,這些人要靠有競爭的薪酬來吸引。
為了解決這兩類人的薪酬差異,國企改革新方案將國企的薪酬分配與國企高管的選任方式相匹配,亦即政府任命的高管薪酬由政府定,市場聘任的高管薪酬按市場化水準給付。
這種薪酬分置的劃分不採取一刀切,解決了非市場化任命和市場化聘任人才的薪酬設計。市場化的標準不妨參考行業一般水準,那麼,行政任命的企業負責人薪酬標準究竟該如何制定,是參考同等級公務員還是與專門設立國企負責人的薪酬標準?這些都需要進一步明確。
而且,絕大多數國企的負責人依然是由行政任命的,市場化聘請的一般職業經理人,亦即管理層的高管。從國企負責人的角度來説,如何應對未來高管薪酬高過負責人的心理落差?從市場化的職業經理人角度來看,在行政任命的國企負責人的領導下,職業經理人能有多大的空間施展?這些問題都值得擔憂。
在金融業等競爭激烈的行業,人才的價值突顯,相關國企不得不從市場中聘請人才參與公司管理,甚至像國家外匯管理局這樣的政府機構,也需要從知名國際金融機構延聘高管,幫助外匯儲備的保值增值。現實也是無奈的,受制于體制、高管與領導層的溝通不暢,市場化人才發揮作用主要取決於企業負責人能否知人善用,結果大多是市場化人才不得不回到市場。
説到底,薪酬市場化取決於企業的經營是市場化的,市場化的環境才能競爭出市場化的薪酬。
有意思的是,人社部的一項調研顯示,99%的50歲以上央企高管並不願意放棄行政級別換取市場化人才對應的高薪。這種“不願意”也折射出“有多高位子才有多高薪酬”的現實。因此,未來的薪酬差異化改革,還需要進一步明確薪酬與職等的對應細節,而且對於行政任命的國企負責人,其薪酬參考標準還應儘快明確,如果是參考同等級的公務員待遇,那麼其薪酬其實仍然還有下調的餘地。
□聶日明(上海金融與法律研究院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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