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多家商企簽訂消費維權責任書
- 發佈時間:2015-09-14 03:29:57 來源:吉林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記者黃國一通訊員劉紫嬋)為更好地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落實,日前,長春市消費者協會與長春市內多家商企簽訂了消費維權第一責任人責任書。卓展購物中心、歐亞賣場等41戶大中型商企代表參加了簽約儀式。
當消費者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消費者維權的過程中存在著商場經營者、代理商、廠商相互推脫的現象,不僅使消費者的維權之路更加困難,也會使得商場信譽度降低。簽約儀式上,常春律師事務所、首華律師事務所的資深律師們就在現場解讀了幾例典型消費投訴案例。當消費者購買的商品本身是偽劣産品時,生産商將不得以保質期已過為由進行推脫,應當滿足消費者的退換要求。廠家在面對消費者對商品品質、維修品質提出質疑和投訴時,應當出具具有鑒定資格機構的質檢報告。商場經營者為消費維權第一責任人,有責任在代理商、廠商等無法取得聯繫的情況下對消費者負責。關於消費者知假買假、知錯買錯索賠案件,首華律師事務所的律師認為,這仍舊屬於合法的消費者維權行為,廠家、商場經營者依然要按照相關法律規定進行賠償。
在《消費維權第一責任人責任書》中,商場經營者作為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第一責任人,對所管轄區域的消費維權工作負有直接的責任。商場經營者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産品品質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保障商品品質,加強消費環境、設施安全管理,營造安全服務環境,加強經營者和工作人員有關法律法規知識的培訓,消費維權工作要做到制度化、責任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