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放權:從管企業向管資本轉變
- 發佈時間:2015-09-14 03:34:50 來源:今日早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共中央、國務院昨正式公佈《關於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
監管放權:從管企業向管資本轉變
9月13日晚,中共中央、國務院正式對外公佈《關於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這份涉及多個部委利益,關乎多個國企命運的頂層設計文件,歷時近兩年終於落地。
國資監管
從以管資本為主轉變
《指導意見》提出,一是以管資本為主推進國有資産監管機構職能轉變,準確把握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定位,重點管好國有資本佈局、規範資本運作、提高資本回報、維護資本安全,建立監管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二是以管資本為主改革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改組組建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三是以管資本為主推動國有資本合理流動優化配置,清理退出一批、重組整合一批、創新發展一批國有企業。四是以管資本為主推進經營性國有資産集中統一監管,建立覆蓋全部國有企業、分級管理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
國有企業
將分為商業類和公益類
《指導意見》提出,根據國有資本的戰略定位和發展目標,結合不同國有企業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作用、現狀和發展需要,將國有企業分為商業類和公益類,並實行分類改革、分類發展、分類監管、分類定責、分類考核,推動國有企業同市場經濟深入融合,促進國有企業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有機統一。商業類國有企業按照市場化要求實行商業化運作,以增強國有經濟活力、放大國有資本功能、實現國有資産保值增值為主要目標。公益類國有企業以保障民生、服務社會、提供公共産品和服務為主要目標。按照誰出資誰分類的原則,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負責制定所出資企業的功能界定和分類方案,劃分並動態調整本地國有企業功能類別。
混合所有制改革
不設時間表
《意見》指出,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目標是促進國有企業轉換經營機制,放大國有資本功能,提高國有資本配置和運作效率。堅持因地施策、因業施策、因企施策,不搞拉郎配、不搞全覆蓋,不設時間表,成熟一個推進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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