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戒“老賴” 弘揚誠信
- 發佈時間:2015-09-13 06:42:03 來源:經濟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山東省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通過懲戒失信,大力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自2013年10月開始實施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資訊制度以來,已集中向社會曝光12批共15256個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資訊,其中自然人12469名,法人或其他組織2787個。迫於信用壓力和執行威懾,已有864名失信被執行人履行義務812案,另有484名失信被執行人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和解協議404個,執結標的總額13914.74萬元。
為準確把握和正確適用最高法院規定的要求,青島中院制定了《關於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資訊的若干規定〉的實施細則》,並統一製作了《風險提示樣式》和3種《決定書樣式》,細化內容,統一標準。
青島中院著力通過創新輿論懲戒方式,進一步營造強大聲勢。目前,每月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通過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網、青島新聞網、半島網等網路媒體、各級新聞媒體、微網志、微信、社區宣傳欄等集中公佈,並與相關銀行協作聯動,在各銀行大型電子顯示屏、營業網點的戶內外LED顯示屏上,滾動播出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資訊,進一步營造了維護誠信、懲戒失信的聲勢。
在此基礎上,青島中院著力拓展信用懲戒範圍,進一步擠壓“老賴”生存空間。將每批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從網上推送給銀行、工商、房地産交易中心、車輛管理等單位(部門),寄送給1100余名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市發改委、市建委、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市政府採購中心等相關單位(部門),使失信被執行人在行政審批、融資信貸、招標投標等方面受限被拒,進一步拓展了維護誠信、懲戒失信的範圍。
與此同時,青島中院著力加大法律懲戒力度,進一步強化執行威懾。他們積極與公安、檢察、機場安檢等單位協作聯動,充分運用實施刑事處罰、限制高消費(限飛)、實行財産申報等反規避執行措施,依法對失信被執行人進行法律懲戒。實施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資訊制度以來,依法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犯罪移交公安審查72案64人,立案偵查24案30人,其中判處有期徒刑5案5人,判處緩刑3案3人,提起刑事訴訟2案2人,另有24名失信被執行人得知將被以拒執罪移交公安機關後主動履行了義務,執結標的額251.5萬元;從2015年3月份開始,在限制失信被執行人全國範圍內乘坐飛機、動車商務座、火車軟臥的基礎上,探索限制對失信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利用單位公款高消費,已成功從機場攔截拘傳回3名失信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順利執結3起案件;依法對失信被執行人實施司法拘留1346人。進一步擴大了維護誠信、懲戒失信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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