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總局:小微企業不等同於小型微利企業
- 發佈時間:2015-09-11 10:04:00 來源:人民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人民網北京9月11日日電(記者 楊迪)今日上午,國家稅務總局以“深入貫徹落實小微企業所得稅減半徵收優惠政策”為主題進行線上訪談。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副司長葉霖兒在回答網友提問時表示,小微企業並不等同於小型微利企業。“小型微利企業”屬於企業所得稅中的專業術語,有著特殊定義及認定標準。
葉霖兒解釋,顧名思義,“小型微利企業”具有兩個顯著特徵,一個是“小型”,另一個是“微利”。根據相關規定,在判斷是否為“小型”企業時,參照兩個指標,即“從業人員”和“資産總額”;在判斷是否為“微利”企業時,參照的指標為“應納稅所得額”。
葉霖兒指出,為使指標設置科學合理,避免因分類過細造成操作困難,企業所得稅法將企業劃分為“工業企業”和“其他企業”兩種類型,並分別制定了不同的指標標準。(一)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産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二)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産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