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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幣國際化促債市對外開放提速

  • 發佈時間:2015-09-11 00:31:27  來源:經濟參考報  作者:民生證券 李奇霖 李雲霏  責任編輯:羅伯特

  近期央行對銀行間債券市場的部分境外投資機構放開債券回購交易的限制,被視為2013年後銀行間債券市場對外開放進程中邁出的一大步。人民幣國際化背景下,非居民的人民幣持有規模不斷增加,需要形成人民幣回流內地的投資機制滿足其投資需求;另一方面,我國債券市場近年來加速發展,市場規模持續擴增,交易品種和層次不斷豐富,已經具備了進一步對外開放的基礎。

  根據2015年《人民幣國際化報告》,2014年人民幣國際使用中,跨境貿易和直接投資的使用規模分別達到了6.6萬億元和1865.2億元,同比分別增長41.6%、117.9%。截至2014年底,非居民(境外機構與個人)持有境內人民幣金融資産達到4.5萬億元。數據表明,人民幣國際化的漸進式發展過程中,伴隨著人民幣國際使用規模的擴大,非居民的人民幣持有規模增加,其對人民幣資産的投資需求也在不斷增強。建立起人民幣回流內地的投資機制,以滿足人民幣持有者的投資需求,不僅有助於增強非居民持有人民幣的意願,同時也會提高其他國家將人民幣作為外匯儲備的積極性。因此,人民幣國際化的深入需要我國證券市場不斷提高開放度,而另一方面,我國證券市場經過多年的發展,市場規模不斷擴增,交易品種和層次不斷豐富,也具備了進一步對外開放的基礎。

  總的來説,我國債券市場的開放採取的是分階段的、循序漸進的方法。第一階段:推出QFII制度,開放交易所債券市場;第二階段:以銀發〔2010〕217號文為起點,銀行間債券市場啟動開放;第三階段:2015年開始,境外機構參與銀行間債券交易不再局限于現券買賣。

  在央行公佈《關於境外人民幣業務清算行、境外參加銀行開展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回購交易的通知》之前,進入銀行間債券市場的境外機構投資者僅限于現券交易(外資銀行分行可參與債券回購),交易規模受到限制。此次央行首先批准已獲准進入銀行間債券市場的境外人民幣清算行和境外參加行開展債券回購交易,且回購資金可調出境外使用。隨後,境外央行、國際金融組織以及主權財富基金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的交易也被放開,三類機構的投資內容擴展至債券現券、債券回購、債券借貸、債券遠期、利率互換以及遠期利率等,且投資規模可自主決定,但對於市場中的QFII、RQFII,債券回購交易以及利率衍生品交易仍然受到限制,不僅僅是在銀行間債券市場,還包括交易所債券市場。

  此次銀行間債券市場對境外央行等相關機構投資限制的大幅放鬆一定程度上受到地方政府債務置換、債券市場大幅擴容的催化,但隨著資本項目開放不斷深化,我國債券市場加快開放是必然趨勢,從投資範圍擴展到投資者擴容、投資規模擴增,多層次的開放政策值得期待。

  首先是對QFII、RQFII放開交易範圍的限制。目前銀行間債券市場已經放開對境外央行、主權財富基金、國際金融組織以及境外清算行、境外參加行等機構進行債券回購交易的限制,但以上機構多屬於長期價值投資者,配置債券以到期持有為主,市場活躍度低,在交易規模中貢獻並不大。增加QFII、RQFII在銀行間債券市場以及交易所市場的債券回購交易,通過提高境外機構投資者的市場交易參與度,可以借助不同市場主體的定價方式和投資方式促進債券市場微觀結構的完善。

  其次,逐步放開資格審批和額度審批。目前QFII、RQFII的投資資格和投資額度都要受到嚴格批准,而準入的速度和規模是決定境外機構投資者在國內債券市場參與度的首個因素。在南韓證券市場的開放過程中,投資範圍與投資額度的放開是相輔相成的。未來對於境外機構投資者,加快資格審批以及提高投資額度是比較確定的政策走向,而完全放開額度管理還需要綜合考慮我國匯率制度安排以及境外投資者對國內證券市場可能造成的衝擊,短時間內難以一蹴而就。

  此外,根據我國股票市場的開放經驗,相關衍生品的投資也需要加快放開。對於機構投資者而言,控制風險是投資的首要目標,在進行傳統利率産品投資的同時,需要相關的金融衍生品來對衝風險,鎖住收益率,此次首先對境外央行、主權財富基金以及國際金融組織放開了利率衍生品的投資,那麼未來還存在對QFII、RQFII這類交易型機構投資者進一步放開利率衍生品投資限制的政策空間,後者對於風險對衝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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