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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及急救知識 守護生命安全

  • 發佈時間:2015-09-10 06:20:04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今年9月12日是“世界急救日”。公共急救知識和技能的普及,直接關係到群眾的生命安全。對於猝死、溺水等意外事故,在專業急救力量到達前,社會急救和公眾自救、互救等及時有效的救援,可以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然而,我國公眾的急救意識缺乏,急救技能嚴重不足,建立健全院前醫療急救體系,儘快提高全民急救意識和自救互救技能已刻不容緩。

  現實中,猝死、溺水、觸電等意外事件時有發生,如果您是目擊者,會怎麼辦?記者在採訪中發現,由於許多人缺乏現場急救知識,導致一部分原本可以存活的生命離世,令人備感惋惜。數據顯示,由於缺乏急救技能,加上急救器械配備不足、施救者害怕承擔法律風險等原因,我國心臟性猝死的搶救成功率極低,能夠搶救過來的患者不足1%。

  設備少:

  別讓“救命神器”成擺設

  北京首都機場8月16日發生了一起令人痛心的事件,解放軍301醫院脊柱外科主任張永剛在機場因心臟驟停死亡,而首都機場安裝的救命神器AED(自助體外心臟除顫器)竟成了擺設,沒有發揮應有的作用。

  記者在首都機場3號航廈的到達大廳,看到A、B、C 3個出口外的墻面上,各裝有一台醒目的AED設備,旁邊還附有圖示操作指南和説明書。AED是一種用來搶救心臟猝死的“傻瓜式”醫療設備,受過訓練的人可以自助使用。首都機場航廈2006年起就配備了AED,到2012年,3個航廈共配備了76台。但時至今日,還沒有聽説有人利用這些設備成功搶救病人的案例。

  記者隨機詢問首都機場一位工作人員是否會用AED,他説“沒用過,不知道怎麼用”。而問訊處一位女士説:“不敢用,萬一我用得不對,耽誤了人家病情,那豈不是惹了大麻煩?”

  記者查閱到海口美蘭機場去年有成功救治的案例。去年11月25日,海口美蘭機場一位乘坐計程車的旅客突然喪失意識,司機立即向值班警察呼救並撥打急救電話,隨即實施心肺復蘇術;4分鐘後,機場醫護人員拿來AED救治;36分鐘後,該旅客恢復呼吸和心跳;隨後,120急救車到達現場將該旅客轉送到醫院繼續救治。

  美蘭機場的心臟病人為什麼能救治成功?中華醫院管理學會全國急救中心管理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海南醫學院院長呂傳柱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説:“取決於兩方面:一是計程車司機作為第一目擊者,實施了及時有效的復蘇術;二是機場員工的規範救治以及AED的正確使用。”

  據記者了解,我國AED急救配備和應用還處在起步階段,僅在大型國際會議上配備AED,比如奧運會期間配備了300台,達沃斯論壇期間配備了200台;或者在機場和一些急救意識相對先進的單位配備了AED,但總體數量極少。記者從深圳邁瑞生物醫療電子股份有限公司AED産品工作組了解到,目前全國AED配置總量還不到1500台,也就是説,每10萬人不到1台,而美國的AED配置水準是每10萬人250台。

  呂傳柱院長提出,應在機場、地鐵站、大型商城等人流量大的場所配備足夠多的AED。根據美國心臟協會的推薦,AED的最佳配置密度和分佈位置為4分鐘內AED能夠到達事故現場。更好的設想是,由中國紅十字會等相關機構統計全社會的AED分佈位置與數量,製作成網路形式或手機App形式的AED地圖,供民眾查詢,一旦出現緊急情況,便可通過手機導航找到最近的AED,實現及時急救的目的。此外,為了提高AED的配置密度,可以鼓勵愛心企業捐贈。

  可喜的是,國內越來越多的地方開始重視AED的配置和使用培訓,比如,上海市今年為全市62所高等院校和250所高中學校配置了AED,並將心肺復蘇術列為新生的必修課。

  不會救:

  大眾急需普及急救知識

  去年2月17日,一位女白領突然暈倒在深圳地鐵的通道裏,在120急救車到來之前的50分鐘內,竟然沒有任何人對她採取有效急救措施,120到達現場時患者已經死亡;去年9月24日,深圳寶安區再發悲劇,一位年輕的媽媽在房間玩手機,1歲大的女兒在廁所玩水時不慎栽進水桶昏迷,之後媽媽抱著孩子奔跑呼救,卻沒有人能為孩子做心肺復蘇,結果孩子不幸離世。

  當心肌梗塞、溺水、觸電等各種意外發生時,根據目前城市交通情況,120很難在10分鐘內趕到,因此,作為“第一目擊者”的公眾,在第一時間進行施救就顯得尤為重要。然而,突發事件的“第一目擊者”和“在場者”,大多是普通群眾,沒有急救知識,往往只能幹著急,有時甚至會好心辦壞事。可見,普及應急救護知識,已經成為人們現實生活中的迫切需要。

  近日,記者在北京參加了一場公益急救培訓課,急救培訓師張元春講完課後,拿出模擬人、模擬AED訓練機等設備,就心肺復蘇術的吹氣、胸部按壓等動作進行了示範,讓學員逐一進行實操練習。張元春告訴記者,“急救是知識,更是技能,光從網上看資料還不夠,必須進行實踐操作。這就好比學開車、游泳和滑冰,看似容易,但不實踐、不練習還是不能很好掌握”。

  張元春認為,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內應保證有一定數量的受過專業急救培訓的人員,國外通常是10%,以確保在意外事件發生時有足夠的現場救援人員。“應在重點人群和行業中開展救護培訓,比如教師、警察、司機、導遊等,爭取讓他們全員接受急救培訓。”張元春説。只要掌握了相關的急救技能,即使遇到心肌梗塞、哮喘等疾病的急性發作或者溺水、觸電等意外事故的發生,也能在搶救的黃金時間(4-6分鐘)內正確施救,減少不必要的傷亡。

  遼寧調兵山市素質教育實踐學校“自救互救教室”執教教師劉玉紅是調兵山市第一批獲得急救資格證的教師之一,她高興地告訴記者,目前學校對中小學生開設了自救互救的課程。她建議,醫院、紅十字會對於已經接受培訓的現場急救人員,應做到每兩年復訓一次,保證其掌握最新的急救知識與技能。

  不敢救:

  呼籲給施救者立法保護

  記者在街頭采訪時提問:“如果您接受過急救培訓,遇到緊急情況會施救嗎?”部分群眾回答,“不敢,怕惹麻煩”。而在類似“老人倒地要不要扶”的討論中,大部分醫護人員卻作出了肯定回答,“必須救!不能因為怕醫鬧就不搶救病人啊”。但也引發“醫生在院外搶救突發病人是否非法行醫”的擔憂。

  令人欣慰的是,深圳、海南、杭州、北京、上海等部分地區已經開始了對好心人施救進行法律保護等相關法規的建設。深圳出臺了《深圳經濟特區救助人權益保護規定》,被稱為全國首部“好人法”,填補了國內公民救助行為立法的空白;《海南省紅十字會條例》規定“縣級以上紅十字會可在特定場所配備AED”;《杭州市院前醫療急救管理條例》規定,“鼓勵經過培訓取得合格證書、具備急救專業技能的公民對急、危、重傷病員按照操作規範實施緊急現場救護,其緊急現場救護行為受法律保護,不承擔法律責任”;北京市制定了《北京市院前醫療急救服務條例(草案)》;上海市也將出臺相關法規。這些地區立法時都專門考慮了對施救者的保護,鼓勵公眾加入到公共場所急救中去。

  北京市金格律師事務所律師王一偉解釋説,“好人法”又稱“好撒瑪利亞人法”,旨在讓好心人在公共場合施救時免遭訛詐。“好人法”能讓公眾在施救時放下心中顧慮,專注于急救。

  王一偉認為,需要從整個社會層面營造更好的氛圍,完善應急救護知識普及培訓體系,最為核心的問題是相關法律法規的配套和完善。比如,以法律形式正式明確AED可供非醫學專業人員使用、免除施救者的第三方責任、推薦或強制相關高危場所安裝AED設備及要求相關人員完成急救技能培訓等。

  在急救人員趕來之前需要做好這5步

  第一步,確認環境安全之後才能去救人。

  第二步,檢查並判斷患者有無反應(可拍打雙肩大聲呼叫)。

  第三步,如果沒有反應,立即撥打急救電話並讓人拿來AED。

  第四步,觀察患者是否有呼吸(看胸腹5到10秒的起伏情況)。

  第五步,如果患者沒有呼吸或者呼吸不正常(例如瀕死喘息),立即開始心肺復蘇,胸部按壓30次吹氣2次,不斷重復這一過程,直到患者有反應或者AED到達及專業醫護人員接手。

  (張元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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