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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葩宣誓阻止不了作偽證

  • 發佈時間:2015-09-10 02:30:59  來源:新京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來論

  “如作不實陳述,違背良心和做人良知,靈魂深處將日夜不安,內心飽受折磨和煎熬……”這是江蘇省沭陽法院在庭審之前要求案件當事人所宣讀的誓言。有律師指稱,誓詞太奇葩。

  由於現行法律對偽證者的威懾力不足,沭陽法院才會想出讓案件當事人甚至律師都在庭審之前宣讀誓言,並用類似詛咒的語言“恐嚇”其不得在法庭上説謊。詛咒式的誓詞也只對那些較為迷信的人管用,而很多敢於當著法官面説謊的人,根本不會感到良心有愧,更別説內心飽受折磨和煎熬了。

  別看英美法係國家(地區)法庭審理案件,證人都要公開宣誓,但在誓詞前臨陣退縮的會有幾個?想作偽證的照樣會堂而皇之在法庭説謊,誓詞的約束力少得可憐。真正讓英美法係國家(地區)國民(永久居民)輕易不敢作偽證的是法律的威懾力,因為作偽證會被認定為妨礙司法公正,無論情節輕重都會被入刑,還影響到個人誠信記錄,就業和生活都會受到不良影響。

  而我國的法律雖然已加強了對偽證者的制裁,但由於多數案件中,提供偽證都未造成嚴重後果,追究其刑事責任顯然有點處罰過重,只能訓誡、罰款或拘留了事。但這又面臨違法成本過低,遏制不了偽證的尷尬。

  所以,儘快出臺證人、鑒定人宣誓制度,與國際接軌固然重要,但完善法律規定,進一步加重對偽證者的制裁顯然更為重要。

  □楊國棟(法律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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