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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企土地被私賣背後的秘密交易

  • 發佈時間:2015-09-09 07:18:00  來源:中國青年報  作者:劉世昕  責任編輯:羅伯特

  2008年至2011年,中國土地市場價格不斷走高。然而就在2011年,一家國有企業開發的樓盤中,居然有一塊區域在未經評估的情況下,以幾年前的買價轉讓給3家民營企業,使這3家民營企業獲利上億元。最終,該國企相關責任人因出賣國家利益、非法獲利數百萬元換來了7年的有期徒刑。

  今年6月底,審計署公佈的移送已辦結的違法違紀問題處理情況中提到,審計發現,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所屬大慶恒新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恒新公司”)原董事長陳志華在未進行資産評估的情況下,決定將該公司正在開發的6.26萬平方米商業用地按賬面金額作價轉讓給一家企業,實際上卻由另3家企業實施開發,這3家企業通過開發經營獲利上億元,陳志華等人涉嫌受賄。

  審計署將上述問題線索移交中央紀委查處。2014年,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區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陳志華有期徒刑7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産200萬元,追繳違法所得280萬元。

  審計人員為何盯住了中石油的一家“孫輩”企業

  恒新公司不僅是大慶最大的房地産公司,也是當地最早成立的房地産公司,其前身為大慶油田下屬的一家做新材料磚的企業。上世紀90年代初,陳志華受命“拯救”這家當時瀕臨破産的磚廠。他選擇了新材料磚作為轉型突破口,一舉成為業界領頭羊。至今網上還能搜索到不少讚頌陳志華的文章,有些文章還提到他勤奮清廉,曾上交“退不回去的好處費300多萬元”。

  2000年左右,背靠大慶油田的這家磚廠又抓住福利分房取消後房地産市場異軍突起的機會,逐漸發展成大慶市最大的房地産公司,當地超過三分之一的樓盤都由恒新公司開發,幾乎佔據了大慶市最好的地段。

  儘管恒新公司已是大慶最大的房地産公司,但相對於中石油這艘巨輪來説,其資金量並不大,只能算得上中石油的“孫輩”企業。為什麼審計人員盯住了它?

  審計人員介紹説,近年來對央企的審計中發現了一些共性問題。如一些央企旗下的二級、三級企業,其業務並不是母公司的主營業務,而且因為層級太多、疏于管理,出現了不少問題,因此審計人員對此格外關注。

  私蓋公章背後掩蓋了哪些秘密

  陳志華本人也想不到,是一次違規使用公章,讓其出賣國家利益的行為露出了馬腳。2011年3月底,審計組來到大慶,那時天空中還飄著雪,凜冽的寒風吹在臉上,提醒人們這裡的春天還未到來。

  當時恒新公司正在大慶最繁華的路段開發一處新樓盤。在當地人看來,這個樓盤的位置寸土寸金,未來的升值空間巨大。可就是這樣一片升值潛力巨大的地塊,卻被陳志華輕鬆挖走了一塊,作為自己非法獲利的籌碼。

  審計人員在檢查恒新公司的資料時發現,2011年初該公司有一筆兩億元的資金入賬,來源於一家公司(由3家企業共同出資組建)。這筆錢在賬目上沒有説明。沒有任何經濟往來,為什麼一家企業要給恒新公司兩億元?這筆錢到底是何用途?

  一連串的問號並沒有得到恒新公司的解釋,相關人員一律緘口不語。審計人員經多方了解和查閱資料得知,在恒新公司正開發的40多萬平方米地塊中,有6萬多平方米實際由3家民營企業開發,所有細節只有公司董事長陳志華一人知曉。同時,審計人員還發現,這6萬多平方米的土地價格是按2008年恒新公司取得土地時的價格售賣給了3家企業。

  2008年至2011年,我國土地市場價格不斷走高,為什麼恒新公司會以3年前的拿地價格出讓一塊升值潛力巨大的土地?此外,國有企業轉讓已取得的土地,是有嚴格法律程式的,但從現有情況看,這個地塊的出讓疑問重重。

  輾轉調查後,審計人員拿到了恒新公司向3家企業轉讓土地的一份合同。一個細節引起了審計人員的注意——這份合同蓋了恒新公司的章,而公司卻沒有這次用章的記錄。這份合同上的章是如何蓋上的?又是誰蓋的章呢?

  據審計人員了解,那次沒有被登記的用章人,正是恒新公司董事長陳志華。身為單位的“一把手”,偶爾用公章未做登記,不足為奇。但審計人員以職業的嚴謹性作出判斷——應該繼續深挖下去。

  很快,事實清晰地呈現出來。

  收益是民企的,風險是央企的

  隨著調查的深入,審計人員進一步發現了其中的秘密——雖然恒新公司開發的地塊中有6萬多平方米土地已轉讓給了上述3家企業,但並未辦理過戶手續,開發的樓盤還是用恒新公司的名義,甚至連銷售都借用恒新公司的名義。

  3家企業開發的樓盤夾雜在恒新公司的樓盤中,購房者根本不知道自己買的是誰開發的樓盤。賣房收益歸3家企業所有,但因為一切手續都是以恒新公司的名義辦理,所有風險都由恒新公司承擔。

  審計人員進一步調查發現,這3家企業其實並沒有資金實力。為了拿地,他們聯手借款向恒新公司購買土地,並在未建房的情況下即開始以恒新公司的名義進行預售,收了預售款後先還了借款,還有大量盈餘用於建房。

  由此,違規鏈條逐漸清晰:首先,上述國有企業的土地未經任何法律手續就以原購買價格轉讓給了民營企業;其次,土地轉讓後沒有辦理過戶手續,以至於國有企業還將承擔各種風險;第三,上述3家企業並不具備房地産開發資質。

  為什麼陳志華會冒著多重違規的風險,為上述3家企業謀利?土地賣了為什麼不過戶?這一系列不合常理的表現背後,到底有什麼隱情?

  在審計人員開展了一輪緊鑼密鼓的調查後,又一份合同引起審計人員的注意。這份合同顯示,恒新公司負責辦理所有房屋交易需要的手續,在這個過程中,相關收益是民營企業的,風險由恒新公司承擔。這完全是一份不平等合約,恒新公司為何接受呢?審計人員仔細辨認,發現這份合同上蓋的是恒新公司已經申報作廢的一枚公章。

  遲來的私利,一樣的懲罰

  一枚公章使用時沒有登記,另一枚公章是作廢的,兩個細節更讓審計人員産生了疑問。

  陳志華以非公開手段為上述3家企業提供幫助,他圖什麼呢?於是,審計人員對這3家企業進行了延伸審計。經過延伸審計,陳志華與上述企業間的利益鏈隨即得以揭示。審計人員發現,自2012年起,其中一家企業通過多種渠道向陳志華的妻女提供共計200萬元人民幣。而且陳志華安排得也很巧妙,他在土地轉讓、民營企業賣樓後有收益的當年並沒有收取好處費,而是在之後的2012年才開始收取。

  經查,恒新公司的上級企業大慶油田崑崙集團有限公司時任副總經理范大光也參與了這起異常的土地交易。2014年,在對陳志華案進行判決的同時,宜昌市夷陵區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范大光有期徒刑5年6個月,並處沒收個人財産7萬元,追繳違法所得30萬元。

  至此,一樁國有企業土地被違規轉讓、民營企業獲利數億元的秘密交易終於大白于天下,相關責任人也受到了法律的懲罰,也由此揭示了我國國有企業經營管理中存在的諸多問題。如何加強和改進對企業國有資産的監督,防止國有資産流失,切實提高國有企業經營效益,不能不引起持續關注和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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